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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城市管理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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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城市管理局




基本信息


负 责 人:谢记明

职 务: 局长

办公地址:府青路二段3号新34号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33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华委〔2010〕64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管理局(简称区城管局),挂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简称区城管执法局),为成华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依据《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将区环保局区域内的部分轻度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责划入区城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市政设施管护职责划归区交通和市政局。

2.将市政设施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职责划归区交通和市政局。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查处非法占道市场,规范菜市场环境卫生秩序,取缔菜市场跨门经营、出摊占道、暴市等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2.增加牵头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

3.加强全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拆迁、建设和管理,参与本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市容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市容景观的规范管理;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

(五)负责全区公共绿地、风景园林、生态林地管理;负责全区义务植树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本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夜景灯饰的规划、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本区城市路灯规划、城市夜景灯饰和城市照明工程。

(七)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九)牵头组织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十)拟定全区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目标工作、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牵头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全局网站维护更新的督查工作。

(二)法制监察科

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负责全局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全局行政效能督查工作;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督察和行风建设;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受理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

(三)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督促检查全区街道、社区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和运输管理;负责城区公共厕所的管理;负责全区环卫设施的配置;负责验收移交城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新建小区的配套环卫设施;组织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四)城市景观管理科

负责对全区城市市容景观、城市公共空间景观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城市照明及夜景灯饰工程。

(五)基建设备管理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及设施装备的管理,规范生产技术标准,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市容环境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的实施和预决算审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引进设施、设备的招投标、项目建设、油料材料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装备的购置计划、配置和保养维护。

(六)执法科

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占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牵头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区大型商贸活动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

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八)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综合治理、行政执法等经费的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局资金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参与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建立、完善内部财务监控管理制度;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九)人事劳资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城市综合管理科(挂成华区整治违法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区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对重大违法建设或复杂案情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扬尘治理科

负责全区扬尘整治工作的规划、部署及协调;组织开展全区性扬尘整治专项工作;负责全区性扬尘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区委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5名(军转干部编制单列)。其中:局长1名(兼城管执法局局长)、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华委〔2010〕6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行使环境保护方面集中行政处罚权;区环保局根据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的书面函告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检测依据。

2.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行使城市绿化管理集中行政处罚权;区园林局应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束后及时将审批的相关资料信息移送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备案。

(二)区城管执法局设副局长1名(副局级)。

(三)成都市成华区园林绿化管理局(简称区园林局),挂成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直属的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下设园林规划建设科、园林绿化管理科。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简称区城管指挥中心)为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直属的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下设综合科、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直属三中队、直属四中队。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局级),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简称区监督中心),挂区城市管理信息化办公室牌子,为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直属的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下设数字化城管科、目标管理督查科、城管监督大队。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局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六)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派驻街道的14个中队和北湖管委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机构,维持原管理体制不变。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158名。

(七)成都市成华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所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森林病虫害检疫与执法、森林病虫害检疫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

(八)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