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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财政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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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财政局




一、基本信息


负 责 人:戴希田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医管办〉区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含财政、财务、预算、税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财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预测和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街道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建议方案;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制度、办法;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级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负责彩票公益金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国库业务、国库现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负责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税收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预算安排,拟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办理税收退税等事项。

(六)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财务管理办法。

(七)负责对区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财政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险)、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险)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险)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实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称)评聘工作;负责监管代理机构。

(十)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贴息项目审批;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类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督;负责对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产清查、登记、配置、产权界定、评估、处置、经营审批、收益监缴及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承担国有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有关工作;承担国有企业业务指导、财务监督、人员招聘、绩效考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工作;参与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选任工作。

(十三)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公立医院、国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改革。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推进全区企业融资工作;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全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牵头协调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牵头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及金融创新工作的发展;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

(十六)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医管办〉区金融办)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网络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

拟订全区财政体制管理、预算管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编制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办理区级财政预算调整事宜;编制全区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负责组织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负责上下级财政体制结算工作;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

(三)国库科。

组织执行财政预算;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政府会计制度及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区及区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区级部门决算;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拟订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指导区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负责区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区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四)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政法、党群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分管部门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决算。

(五)教科文科。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电和新闻出版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参与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制度的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分管部门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决算。

(六)经济建设科。

负责交通、房管、环保、城管、建设、城乡统筹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监管;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批复;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支农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审核提出房改等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决算。

(七)社保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组织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负责分管部门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决算。

(八)非税收入管理科。

执行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区级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管理和检查;审核上报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监督管理全区政府性基金;负责罚没物资的处理及变价款缴存;负责彩票公益金监管工作。

(九)监察科。

负责拟订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牵头组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十)会计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全区会计信息化(电算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称)评聘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负责监管代理记帐机构;监督区财政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外经科。

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类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督;监督管理地方融资性担保公司财政财务;负责企业扶持奖励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补贴资金申领工作。

(十二)税收综合服务科。

牵头全区税收综合服务工作。配合区目督办实施税收综合服务工作目标任务的下达、督促检查和年终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区税收综合服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税务部门开展重点税源培植工作,审核办理企业扶持奖励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税收减免和有关提退库工作;负责配合企业迁离服务工作。

(十三)国资科。

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登记和动态监管等工作;负责全区国有资产评估、配置、处置、经营审批;负责全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工作。

(十四)企业科。

负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有关工作;拟订区属国有企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区属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和薪酬激励机制;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财务监督、国资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审核;牵头区属国有企业融资贷款工作;参与区属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选任;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改制有关工作。

(十五)医管科。

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公立医院、国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改革。

(十六)金融发展服务科。

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金融政策研究和信息工作;配合重大金融项目招商;负责依法开展全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金融稳定;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全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与产品创新;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金融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指导非银行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承担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联系驻区各类金融机构,解决其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区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医管办〉区金融办)机关配备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副局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国资办设主任1名(正局级),副主任1名(副局级)。

(二)区金融办设副主任1名(副局级)。

(三)成华区财政局支付中心为区财政局所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 副主任2名。

(四)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