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成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成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成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成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1、负责对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负责研究分析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残疾人工作。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残疾人兴办的实事项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实事项目的完成情况。

5、负责动员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化管理,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办实事。

6、负责承担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调委员会成员职能分工

1、市委组织部:把基层残联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纳入全市党建规划;加强对残联系统的干部的考察了解,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合理调配和使用干部。

2、市委宣传部:把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全市精神文民建设规划;负责对全市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指导,安排残疾人事业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市计委: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残联的计划单列,解决全市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主项和经费补助。

4、人事局:根据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帮助市残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解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指导区(市)、县人事局解决好残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

5、市经委:指导、扶持残联经济的发展和有关经贸活动。

6、市教委:负责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和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残疾学生的招生和分配工作,积极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

7、市体委:扶持、指导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承担残疾人的体育竞赛项目,大力支持残疾人体育培训并优惠提供场所和设备。

8、市民政局:组织扶持福利企业的发展,将“三无”残疾人的安善纳入社会福利的安善计划;对农村贫困残疾人采取扶持措施,对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特困户给予重点救济。

9、市劳动局:制定、落实残疾人劳动就业扶持措施,积极推动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指导各级残联建立劳动服务机构工作。

10、市财政局:将市级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经费,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年有所增加。

11、市卫生局: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指导各地设立残疾人康复机构。

12、市文化局:指导、扶持全市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支持残疾人艺术团的建设,利用各种艺术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13、市公安局: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精神残疾防治工作,依法制止并处罚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当事人。在残疾人户口管理问题上按有关政策给予优先照顾。

14、市城管委:负责国家制定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组织实施,对兴建的全市性残疾人服务设施在场地选择、规划设计和各种配套费用等方面给予优免照顾。

15、市司法局:负责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保护。

16、市广播电视局:通过电台、电视台对残疾人事业进行经常的宣传报道,对全市性残疾人重大活动进行专题报道;在电台开辟残疾人专题节目,逐步在电视新闻和影视作品中采用中文字幕和手语解说。

17、市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康复扶贫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协调有关专业银行,对残联兴办的全市性企业和经营单位,给予信贷优惠。

18、市税务局:对残疾人组织兴办的企业和非赢利性的单位以及残疾人个体经营,按照税收规定给予减免照顾。

19、市法制局:将残疾人事业立法工作纳入全市地方立法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0、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残疾人组织兴办的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经营者,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

21、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有关残疾人的报刊、图书等出版发行工作,组织出版残疾人专用的特殊读物和教材。

22、市总工会:在全市职工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组织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正当权益。

23、市妇联:倡导各级妇女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4、团市委:在全市团员青年中开展社会道德和理想教育,倡导各级团组织和少先队员开展扶残助残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强、自立。

25、成都军分区:在部队指导战士和广大民兵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和“军民共建”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26、市残联: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努力完成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残疾人工作任务。

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1、协调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2、根据需要召开主任办公室会议,主任、副主任、有关委员和秘书长参加。

3、适时组织委员考察残疾人工作,参加残疾人工作重大活动。

4、协调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残联,承担督办、综合、协调、通报、组织调研,提出建议等日常工作,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