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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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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成都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于2010年10月20日由成都市财政局以成财企〔2010〕90号印发。《试行办法》总则、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成、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调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和决算编报、附则6章26条,自2010 年1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财政局通知(成财企〔2010〕90号)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财企〔2010〕90号

市国资委,各市级国有企业:

为规范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32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成都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成都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成都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32号)的规定,结合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为市级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级企业”)。从2011年起在市级政府性平台公司先行试点,其他市级企业的试行时间另行确定。

第三条 市财政局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市国资委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四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执行,并实行决算制度。

第二章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成

第五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当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当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调出资金支出。

第六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依照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规定收缴的下列收入:

(一)利润收入。指市级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的税后利润。

(二)股利、股息收入。指市级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股利和股息。

(三)产权转让收入。指转让市级国有企业产权股权(股份)取得的收入。

(四)清算收入。指扣除清算费用后的市级国有独资企业的清算收入和市级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取得的清算收入。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第七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是指依照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规定安排的下列支出:

(一)资本性支出。指向新设立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和向现有企业增拨国有资本金以及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支出。

(二)费用性支出。指弥补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支出。

(三)其他支出,指用于国有企业社会保障的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方面的支出以及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的必要费用支出。

第三章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

第八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预算编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预算编制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收支测算准确完整,预算安排真实合法。

(二)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三)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从全局出发,区别轻重缓急,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第九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根据市级企业年度赢利情况、年度发展计划进行编制。

第十条 市国资委按照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规定,负责编制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建议草案,由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编制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草案。

第十一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依据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和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按照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草案。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项目,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库,按轻重缓急排序,实行滚动管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提出具体支出项目,经综合平衡后拟定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编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草案。

其中:凡属企业提出的具体支出项目,在申报时应按项目逐个报送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立项依据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项目资金需求测算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的实施计划等。

第十三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财政年度编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四条 每年9月至次年1月为下一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周期。年度预算编制周期开始时,由市财政局印发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工作通知。具体编制工作,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预算报表格式和业务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编制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批复至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再批复至市级企业,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章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调整

第十六条 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严格依照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

第十七条 因各种原因导致当年收入预算不能完成,应相应调减支出预算总额;当年收入预算超收一般不动用,经批准动用时,应相应调增支出预算总额。

需要调整支出预算总额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研究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在支出预算总额内对具体项目调整,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和决算编报

第十八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组织执行。

第十九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收入,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依照《成都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组织入库。

第二十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支出,由市级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向市国资委提出用款申请,经市国资委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到市级企业。

市级企业应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内容使用资金。凡依照规定需要进行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一条 年度终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以及市级企业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编制工作的布置和审核汇总。市国资委负责市级企业的收支决算的审核汇总,并按规定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 每年1月至3月为上一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编制工作周期。市财政局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编制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

第二十四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 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