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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娜




简介


陈清娜,女,汉族,1978年生,福建厦门人。毕业于福州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是厦门翼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城市秘书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翼航双娜汽车养护连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5月8日,陈清娜因涉嫌犯票据诈骗罪被刑拘,同年6月被批准逮捕。此后不少人将其称为“厦门版吴英”。

2010年4月13日上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陈清娜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获刑8年,并被处罚金10万元。

“灰姑娘”发家传奇


和不少空手套白狼者不同的是,陈清娜有一段艰辛的奋斗经历。1997年,福州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毕业的陈清娜只有19岁,第一份工作是在厦门一家大型国企做人事工作。

3个月后,她决定辞职改做机票代理。一次,陈清娜看到报纸上一则关于某专门从事酒店订房的国际连锁公司征各区域代理商信息后,随即想到在订机票时也为老板们订好酒店。成功加盟这家连锁公司让她大捞了一笔。陈清娜不仅建立起了以票务、全国酒店预订为主的商旅系统,她还发展下线——在1998年年底,招募了18家加盟商,提供包括租房、人才中介、机票、酒店信息等在内的网络连锁服务,每个加盟者收取两万元加盟费。后因种种原因,其网络连锁服务中途夭折。

她在2001年创办了厦门第一家大型专业商务会所——“翼航商务会所”,而后又衍生到“城市秘书”。这样的会所体制让陈清娜认识了不少有钱人、商界人士。此时,陈清娜才算告别自己的原始积累。她自己称拥有海内外会员6000余名。2006年,她打造了所谓的中国首张城市商务卡“城市秘书3C卡”,她曾豪赌这卡至少能给她带来7000万元的生意。

据介绍,与现在众多普通联名卡不同,陈清娜当时想出一招,承诺拿出会员消费总额的部分来返利分红。当时陈清娜派出业务员拼命发展会员,并一味鼓动会员往卡里储值。而就在出事前几个月,陈清娜花重金打造的“凯丽娜车巢”,同样进行传销式的会员发展,一张卡5000元,拉进会员越多,返点越多。就是这种积少成多的经营模式,为陈清娜聚集了不少资金。

2004年前后,当时财务状况良好的陈清娜,决意成立“厦门翼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商业地产投资和投资理财等综合性资本运营。与其他地产商不一样,陈清娜想做的商业地产,就是对房产进行改造后出租。就在那一年,陈清娜租下了位于厦门仙岳路上一栋面积达15000平方米的7层厂房,她当时用意是开办“汽车服务专业市场”,并将它打造成翼航的总部大厦。

事后证实,陈清娜当时自有资金只有400万元左右,但仅大楼维修,就投入了上千万元资金。因长期未支付租金,她还曾被出租方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大楼。从那时开始,陈清娜开始四处举债。但陈清娜竟将此视为典型成功案例,并坚持复制。

翼航公司网站显示,2005年,她再次将4800平方米的厂房改造为“城市秘书商务大厦”;2007年,她又投资改建达30000平方米的前埔厂房。同年,陈清娜又投入数百万元进军环保洗车业。她没有一个成熟的团队,靠借贷搞资本服务等业务,原本就是死路一条。警方公开数据显示,陈清娜累计借款高达1.5亿元,至今仍有近5000万元无法偿还,其中不乏一些成功人士身陷其中。

陈清娜公司名下虽然投资很多物业,但都不拥有产权,很难从银行处贷款,她唯有通过民间借贷融资。“将陌生人发展为朋友+女富豪光环+租来厂房当幌子+高利息”成为陈清娜借款的不二法门。

陈清娜落网后自述,从2006年起,她就只能靠借款来维持企业运转。用她本人的话说,“我实在没有办法维持,但我必须支撑下去,只能通过向他人借款来维持,包括给员工发工资”。

当时陈清娜的最后一个算盘是,这些经营的物业能有所起色,未来的租金回报让她有可能翻身。但遗憾的是,这些业务经营并无明显起色,她只得继续向他人借款用于前期借款的还本付息。

据警方调查,她在社会上向个人或公司借款利息有3分、4分、5分、6分、7分、8分不等,甚至最高的借过15分利。

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最终让陈清娜背上了巨额债务,并因此身限囹圄。

案情回放


伪造12枚假印章

陈清娜让人伪造了12枚假印章,其中包括“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印章、“厦门蓝都桑拿足浴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兴堤头餐厅”印章,还有“厦门安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泉州新成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印章等。甚至就连她开的玛莎拉蒂跑车的行驶证和登记证,她也让人各伪造了两本。

“吸金”有术

高利息诱惑,借钱的又是一位开着玛莎拉蒂跑车的女富豪,她名下还有多家公司和许多厂房。就是在这样的“吸引力”下,许多成功者身陷其中。在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拓展公司经营业务急需资金为由,有时以翼航投资公司名义,有时则以她个人名义吸收资金,她先后向56个不同的对象出具了借条、借据或签订借款合同,还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利息很优惠,月利率最高达9%,最低的也有2%。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她变相吸引公众存款达1亿8815万元,到期后未能归还的钱达4100多万元。此外,她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与“变相”之争

陈清娜“吸金”上亿,究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只是借多了还不起的民间借贷,针对这一问题,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辩护方认为,陈清娜借款的对象多数是亲朋好友,并非“不特定的公众”,因此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辩护方律师表示,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公诉机关依据的是国务院颁布的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下简称 《取缔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取缔办法》只是行政规范,而解释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于法律无权做出解释,援引《取缔办法》界定刑法条文,援引行政规范做出刑事判决显然与宪法相悖,因此,不能依据《取缔办法》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解释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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