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陈红梅

陈红梅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陈红梅




中国驻德国汉堡总领事


陈红梅,女,1951年11月生,江苏省人,大学毕业。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汉堡总领事馆总领事

1975-1977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职员

1977-1979 国家旅游总局科员

1979-1983 驻奥地利共和国大使馆职员、随员

1983-1984 外交部新闻司随员

1984-1986 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随员、三秘

1986-1990 外交部新闻司三秘、二秘

1990-1994 驻汉堡总领馆二秘衔领事、一秘衔领事

1994-2001 外交部干部司一秘、副处长

2001-2005 驻汉堡副总领事

2005-2007 驻卢森堡大公国大使馆参赞

2007-2009 驻波兰共和国大使馆参赞

2009- 驻汉堡总领事

已婚,有一女。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人物简介

陈红梅,女,江西新余人,现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教育背景

1994-09至1998-07,安徽财贸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

2003-09至2006-03,河海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学习;

2008年7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暑期民商法高端研修班学习;

2008年10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学习

工作简历

1998年-至现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讲授课程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保护法》、《经济法》

研究方向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民商法

获奖情况

2007年获南京财经大学2007年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主持课题

1、2004-:主持校级课题《环境民事纠纷行政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并结题;

2、2007年主持横向课题《国外自然公园管理法律政策研究》;

3、2008年主持校级优先项目《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的法律研究》并结题

学术论文

1、论可持续发民战略与我国环境立法的完善,《行政与法》2004年第4期;

2、后代人环境法主体地位的构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5期;

3、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责任体系中的地位,《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4、浅析水权的概念及性质,《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1期;

5、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分析及对策,《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5期

出版著作

译著:《保护区管理规划指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5月。

上海财经大学外语系副教授


陈红梅,硕士,副教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1986年7月14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毕业后留校工作。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校团委书记、校学生处副处长;金融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外语系党总支书记。

相关分词: 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