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梅
中国驻德国汉堡总领事
陈红梅,女,1951年11月生,江苏省人,大学毕业。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汉堡总领事馆总领事。
1975-1977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职员
1977-1979 国家旅游总局科员
1979-1983 驻奥地利共和国大使馆职员、随员
1983-1984 外交部新闻司随员
1984-1986 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随员、三秘
1986-1990 外交部新闻司三秘、二秘
1990-1994 驻汉堡总领馆二秘衔领事、一秘衔领事
1994-2001 外交部干部司一秘、副处长
2001-2005 驻汉堡副总领事
2005-2007 驻卢森堡大公国大使馆参赞
2007-2009 驻波兰共和国大使馆参赞
2009- 驻汉堡总领事
已婚,有一女。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人物简介
陈红梅,女,江西新余人,现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教育背景
1994-09至1998-07,安徽财贸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
2003-09至2006-03,河海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学习;
2008年7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暑期民商法高端研修班学习;
2008年10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学习
工作简历
1998年-至现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讲授课程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保护法》、《经济法》
研究方向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民商法
获奖情况
2007年获南京财经大学2007年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主持课题
1、2004-:主持校级课题《环境民事纠纷行政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并结题;
2、2007年主持横向课题《国外自然公园管理法律政策研究》;
3、2008年主持校级优先项目《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的法律研究》并结题
学术论文
1、论可持续发民战略与我国环境立法的完善,《行政与法》2004年第4期;
2、后代人环境法主体地位的构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5期;
3、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责任体系中的地位,《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4、浅析水权的概念及性质,《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1期;
5、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分析及对策,《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5期
出版著作
译著:《保护区管理规划指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5月。
上海财经大学外语系副教授
陈红梅,硕士,副教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1986年7月14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毕业后留校工作。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校团委书记、校学生处副处长;金融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外语系党总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