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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物价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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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物价局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物价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

(三)负责价格预警与调控,参与重要的工农业产品储备制度的制定,提出通过储备增减调节供求调控价格的建议,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五)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费用的监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六)拟订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八)管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规范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

(九)按照权限分工,拟订通过价格和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筹措资金进行监管;参与拟订税费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涉及价格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十)指导全市价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依法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

(十一)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市际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

(十三)负责价格公示、价格自律、价格诚信、价格信息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

(十四)指导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编制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按规定受理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的价格政策文件和会议材料;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和价费集体审批会议议题收集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管理;承担新闻发布、价格宣传等工作;组织价格理论和政策研究;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安全、行政后勤、财务财产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财产的监管;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和组织办理局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年检年审、办证、收费等具体工作;组织办理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类教育收费;负责管理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印张价格;承担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培训班收费及各类学校培训收费管理工作;审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协调、处理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争议;落实市委、市政府清理整治乱收费、减负的具体工作。

(四)商品价格管理科。承担电力(含电力辅助服务、电力延伸服务、电力工程)、成品油、民用燃气、水利工程供水、农业排灌用水、民用爆破器材、盐、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等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价格及其延伸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铁路延伸服务收费等管理工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房价格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供水(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费用收费标准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大宗农产品价格预警与调控机制建设;承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及上述管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争议;组织制定运用价格杠杆筹措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和价格补偿办法。

(五)服务价格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拟订全市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及办法;承担游览参观点门票和运载工具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有线电视、邮政延伸服务、殡葬服务、环卫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垃圾处理、机动车停放服务、电信资费等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承担药品、医用材料、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和医疗机构价格等级的审核评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承担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工作;承担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服务的价格监管工作;承担修理业服务、集成电路卡、农村经营性服务、广告服务等行业的服务价格管理;协调、处理涉及上述管理范围服务价格的纠纷;承担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郴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郴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郴州市价格监测中心),正科级,为市物价局直属行政机构,核定基层物价检查行政编制13名;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逐步消化。设正副队长(主任)5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和专题调查;负责国家、省、市列管重要商品和收费成本调查,开展价格成本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村集镇市场物价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物价动态监测、形势分析、价格成本监测分析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三)郴州市价格认证中心,正科级,为市物价局直属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国家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等委托,办理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及经济纠纷中涉案物品价值的估价鉴证,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理、合法性鉴证认证和价格鉴定复核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