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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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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机构职责


长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著作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著作权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事业发展战略和发晨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

(四)推进文化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合作与发展。

(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审核、报批、管理、监督。

(九)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杜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植准和日常管理、监督。

(十一)管理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定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推动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定年度交流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出版物进出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椎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敖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六)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及内容初审。

(十七)领导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八)监管全市出版活动、出版物市场经营与印刷业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管。

(十九)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组织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

(二十)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初审和报刊社驻市记者站的审核、报批、登记、年检及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二十一)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二十二)指导、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考试)有关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本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研究拟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拟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机密、保密、办公自动化、会务、接待、应急、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

主要职责:研究拟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劳资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知识分子和专家的管理工作;根据职称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考试)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科

主要职责: 拟定并监督实施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财务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全市文化经济政策;指导、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各项资金的申报、核拨、、管理、检查和监督使用;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四)艺术科

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指导直属艺术专业团体改革及民间艺术团体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协调组织参加各类市以上艺术比赛活动;指导管理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培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

(五)社会文化科

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社区文化及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站)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六)文化市场科

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及稽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营业性演出、音像制品经营、电影发行放映、美术品经营、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监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

研究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办法;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七)新闻出版(扫黄打非)科

主要职责: 负责承担出版、印刷、发行业的年检工作,依法对各类出版物发行网点及各种出版物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各类印刷企业申请设立、交更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报刊质量监督管理和报刊审读工作,负责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地区贯彻实施,负责著作权纠纷的调解工作,承担版权咨询服务工作;依法查处图书出版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禁和不合格图书;负责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内容的质量管理和审看、审听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电子出版、复制活动和互联网违法违规出版行为;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初审和报刊社驻市记者站的审桉、报批、登记、年检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指导县(市、区)新闻出版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规划、指导图书发行网络建设,指导新闻出版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评审、传承、研究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协调处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传承人推荐申报、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