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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农业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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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农业委员会




简介


长治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监督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和设施农业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以法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推进农业园区和观光农业建设开发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全市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全市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意见。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协调拟定全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全市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工作。

(十五)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农业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劳资科(编制3名,职数1名)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的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三)农村政策研究与市场信息科(编制4名,职数2名)

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研究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领导交办的材料任务。

(四)种植业管理科(植物保护办公室)(编制3名,职数1名)

拟定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掌握农情动态,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指导农垦及试验场的相关工作。

(五)新农村建设指导科(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编制4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督察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

(六)农产品加工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编制3名,职数1名)

提出发展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政策建议;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品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承办有关农业外经外事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编制3名,职数1名)

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拟定农业标准化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农业园区和观光农业建设规划、计划及开发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发展计划科(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研究提出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落实及相关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

(九)财务科(编制3名,职数1名)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科技教育科(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编制3名,职数1名)

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科(编制2名,职数1名)

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办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

(十二)农村工作科(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事宜;研究全市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战略,提出指导性建议;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蔬菜办公室(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蔬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菜篮子”工作;承担设施农业工作和蔬菜生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负责蔬菜市场产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指导蔬菜生产、营销体系建设。

(十四)农村基层科(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市委干部下乡领导组工作职能;研究制定全市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工作和干部下乡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安排、指导、督促、检查县市区干部下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五)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科(编制2名,职数1名)

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对农业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涉嫌违规的项目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对局属单位及县市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十六)行政职责综合科(编制2名,职数1名)

承办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农机中心、市扶贫开发中心、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中心职能指导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

市农委机关行政编制为56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总农经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副组长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1名);科级非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为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