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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林业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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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林业局




机构职责


长治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林业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林业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林木种苗、经济林、重点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对市、县(市、区)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家庭林场、基层林业工作站实行宏观指导。

(五)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全市林木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的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和审核报批;调处林权争议,监督检查补偿费用的征收和林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全市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管理全市森林病虫害测报、检疫、防治工作。

(七)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森林火灾的重大案件。

(八)规划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开发与建设;指导全市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名胜区建设,宏观管理森林旅游业。

(九)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报批;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

(十)负责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利用。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和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

(十二)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和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火及义务绿化,负责市政府绿化费征收办法的具体实施。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信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局机关日常工作及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对外合作交流;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队伍;协调有关科室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宣传科:提出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等方面的政策建设,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业执法监督,协调林业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全市林业宣传报道;指导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民营林业相关政策研究以及试点示范工程管理。

(四)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国家和市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编制市级财政部门相关预算;指导全市林业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全市林业投资;负责林业系统统计和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植树造林科:组织全市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拟定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市平原林业、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

(六)资源林政科: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林木采伐限额;承担全市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并监督林权纠纷调处;监督管理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全市森林资源,承担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森林经营方案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依职权负责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折哦那个大生态灾害应急工作。

(七)森林消防科(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贯彻《森林防火条例》,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督促、扑救森林火灾及侦破和处理,承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八)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提出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