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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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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长治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正处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归口长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职责调整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履行的城镇集体工业管理的行政职责由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承担。

(二)加强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和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有关集体经济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地方性规章和实施意见的草案;组织和指导城镇集体经济理论研讨。

(二)调查研究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和相关政策问题,制定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战略及规划;协调解决全市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维护全市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指导全市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重组,发展集体经济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依照《公司法》推进全市城镇集体企业公司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全市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健康发展。

(四)按照现代产权制度,根据资产的权属,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城镇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依法运营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资产,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成员单位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的前置核准和备案。

(五)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城镇集体经济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指导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推进技术进步,协调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按照党管干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对本单位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组织指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3名、职数1名)

组织和协调本单位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及报告;负责文秘、机要、信访、保密、档案、会务、接待等工作;协调解决下属单位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事宜;组织拟定内部工作制度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编制4名,职数2名)

监督检查下属企业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拟定各级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年度收支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各项收入;根据年度收支预算安排,确定收支标准和额度;负责本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依法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实施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进行资本金权属界定,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组织委托社会中介部门对下属企业进行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督促检查下属企业财务工作整改;组织下属企业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全系统财务报表的收集、上报工作;承担上级有关部门及社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资产管理科(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研究和调查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及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各级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及下属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事宜;负责社有资产的运营与管理,监督下属单位社有资产的管理与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负责集体经济法律政策的咨询和本单位改革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指导、规范下属企业改制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四)编制人事科(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党群工作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四、人员编制


市城镇集体集体工业联合社全额事业编制为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负责党群工作的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副书记1名,负责离退休老干工作的管理人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