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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旅游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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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旅游局


长沙县自古为三湘首善之区,其建制远溯秦汉,迄今已2200多年的历史。地处省会长沙市东郊,从东、南、北三面环绕长沙市区,全县总面积1997平方公里,总人口74万,辖20个乡镇。处于长株潭都市经济圈的核心地带,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交通极为便利,境内黄花机场搭起了飞往世界各地的“空中桥梁”,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和建设中的武广高速铁路纵贯南北,长永高速公路、319国道东贯西通。全县境内水陆空三位一体,已构成三纵九横的路网框架。先后荣获了国家卫生县城、全国文明县城、国家生态县城、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荣誉。

长沙县历史悠久,人文荟萃。二千多年来,屈原、贾谊、司马迁、李白、杜甫、柳宗元、王安石、苏轼、黄庭坚、辛弃疾、文天祥等历代名人,都曾在这里留下了斑斑胜迹。近代,长沙县更是英才辈出。这里哺育了黄兴、李维汉、杨开慧、柳直荀、田汉、许光达、缪伯英等一大批仁人志士,同时也是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的家乡。近现代历史上著名的“三家村”(邓拓、吴晗、廖沫沙)中的廖沫沙、“四条汉子”(周扬、田汉、夏衍、阳翰笙)中的田汉,即共和国国歌的创作者,也都是长沙县人。

长沙县不但气候宜人、资源充足、物产丰富,自古就有“鱼米之乡”的美称。良好的经济基础、区位优势、丰富的旅游资源,为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县旅游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制订全县旅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并组织新闻单位宣传旅游业;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制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全市各区、旅游区(点)旅游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及全市旅游驻外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发展规划的审批;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对规划进行调整。

(四)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和建设;负责全县旅游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工作;参与管理全县旅游发展基金;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五)协调全县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和外国旅行社设立常驻机构的审核;负责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审核。

(六)对全县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国际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国内旅行社的审批;负责全县国内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法定代表或停业、歇业的核准;负责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导游证、临时导游证的核准和颁发。

(八)负责制定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行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协调全县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申报工作;协调全县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工作。

(十)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督促指导旅游投诉工作;负责组织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组织和指导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工作;负责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以建设华中地区旅游目的地和集散中心为目标,负责开发全县旅游会展经济,参与全县性重大节庆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

(十三)负责国家确定的三个旅游“黄金周”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宣传促销、市场检查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