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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档案馆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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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档案馆


长乐市档案局前身为县档案馆(室),是县委、县人委(政府)

的文化事业机构,同时又是县委、县人委(政府)的秘书工作部门之一。业务上受省、市档案管理机关指导。主要职能:档案局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业务指导。档案馆负责全县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秘书类:有省、市、县政府、档案局关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任免、培训、奖惩、表彰、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县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做好文书处理工作意见、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历年档案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召开现场检查评比会议、业务问题解答、会议记录、党员组织介绍信等文件、报告、资料。

(二)档案业务:有国家、省、市档案局关于档案工作搜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统计等业务监督、检查指导和保密工作。历年档案事业基本情况统计年报、本县各单位接收、整理档案情况、清理积存档案,会计档案清理工作、验收标准,战备清理档案,保护档案安全,科技档案、现场会议、档案鉴定移接工作、建立照片档案、社教工作团档案,开放部分民国档案的报告、通知、领导讲话等文件、资料。

二、 现任领导

局 长:林国胜(兼馆长职务)

副局长:卓碧英 郑祖强 薛恩琼

三、 发展历程

1958年11月26日将原县委、县人委档案室合并成立长乐县档案馆,隶属县委、县人委办公室领导(馆址设在县人委,占用库房三间)。负责人由县委、县人委办公室主任兼任,馆内配备专职档案员2名。“文革”期间档案馆基本瘫痪,重要档案资料于1962年6月11日由于战备需要,我县档案转移到闽清县。

1967年6月29日县人武部计委小组办公室下达县档案馆基建计划,投资1.8万元,库房地址选在永泰县委机关内,面积400平方米,1968年竣工由闽清县迁往永泰县档案后库。1983年11月在县委机关内新建档案馆库,建筑面积704.2平方米,投资11万元。1985年4月将永泰县后库的档案搬迁新馆。

1978年恢复县档案馆。1983年3月5日成立县档案局,10日启用印章,局馆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局长兼馆长),人员统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