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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卫生局




简介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三)编制全市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医疗卫生收费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规范全市城乡医疗机构的建设,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计划、实施、管理和监督。

(五)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协调、指挥各种重大突发性、灾害性事故的医疗抢救工作。

(六)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

(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十)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资源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十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三)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离退休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六)拟订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才培养、教育、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法制处、行政服务处、卫生应急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提出重大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局有关政策的调研和拟订工作;做好领导同志指示和批示的检查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局机关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文书档案管理、车辆使用和管理、后勤服务及局机关的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修志编史工作;牵头负责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卫生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卫生统计、信息化建设。

负责全市卫生事业有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卫生制度及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法律工作;参与全市卫生系统普法教育;负责卫生综合治理及考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卫生行政执法;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及卫生行政听证、复议工作;协调有关处室对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处

拟订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局属单位人员录用、调配及政策性安置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局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承担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考评相关工作;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人员聘用、岗位设置管理、绩效工资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用工、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职)、出国(境)任务报批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承担卫生援疆(外)干部的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治安保卫和人武双拥工作;负责全局退休职工综合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全市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实施卫生财务宏观管理,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预算内、外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经济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基本建设及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农村“三项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管。

(四)卫生监督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妇幼保健处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技术服务规范和专项技术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牵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实施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妇幼卫生政策的落实。

(六)医政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计划与实施;负责卫生系统的药品、耗材及医疗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复、老年人医疗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七)科教处

拟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发展和卫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医学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政策措施和项目计划管理;组织协调重点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建设;承担和参与医学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医学科技成果的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学科研机构的建立和调整;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履行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培训职能;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成人医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工作;指导和协调中等卫校的管理工作,负责新专业设置的审核、报批、评估工作;参与指导国际国内科技和人才培养的合作交流。

(八)中医管理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规范性文件及相应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拟订运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规划、中医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组织实施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医疗机构中医医疗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指导医疗机构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师承教育、中医相关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拟订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保健部门做好干部保健的各项工作;配合做好市级机关公务员、老干部保健体检工作。

(九)组织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局组织工作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负责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核、选配、调整及教育培训;指导基层单位中层干部管理;负责全局党员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承办局管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出国(境)的政治审核。负责推荐、考察全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全局统战、人才、台湾事务、侨务等工作。负责局管基层领导干部及局机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全局离休干部及退休领导干部综合管理工作。

(十)宣传处

拟订全市卫生系统干部、党员、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宣传、交流、推广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成果;组织全系统的新闻宣传报道和应对突发舆情;开展普法教育和政研会工作;组织政工人员岗位培训,负责局属单位政工人员政工职称的评定及推荐上报工作。

(十一)爱国卫生运动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市爱委会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卫生检查工作;拟定全市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