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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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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指导;拟定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工作,进行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倡导社会主义新型的生育文化。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编报省、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检查、监督各辖市、区管理好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协助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做好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陈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科学技术处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拟订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起规划;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有关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对各辖市、区有关计划生育法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执法问题的信访工作;负责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管治理。

发展规划处

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指导各地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督办、基建、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拟订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系统的表彰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人才工作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协助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做好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