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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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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275号)和《中共常熟市委、常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4号),设立常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常熟市文物局”、“常熟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常熟市文化局的职责和原常熟市广播电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参与做好对广播电影电视、图书报刊出版的舆论导向和宣传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工作。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艺术教育和研究;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六)负责全市社会文化工作。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事业;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

(七)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影视新媒体和社会公共场所大屏幕;负责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及对社会上设立的闭路电视、共用天线系统的审核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文物工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做好全市文物保护、文物普查、考古发掘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文保单位、控保建筑、名人故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维修及文物市场进行依法管理。

(九)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对全市各类出版单位、网站和其他单位的出版(包括网络出版、手机书刊等)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对印刷业和各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程序载体复制等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

(十)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管理。制定文化市场管理规定;负责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和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常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常熟市文物局、常熟市版权局)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党政办公室(法制科)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的整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后勤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和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承担局党委交办的相关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法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监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工作。

(二)人事科(宣传科)

拟订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党委中心组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管理考核工作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的有关工作。

(三)财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财务、审计工作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有关经济政策;统筹安排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经费和管理全局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财务统计工作和经费运行的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重点工程和设施改造的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文化艺术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社会文化事业;组织、指导全市群众性的文化艺术创作和文化活动;指导文化馆、图书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办公室和基层文化站的业务建设;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文化艺术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艺术生产和精品创作;指导评弹团、锡剧团、书画院的业务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指导艺术教育和文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性艺术比赛和节庆文化活动。

(五)文博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博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文物、博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本市地方性文物保护政策;指导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的业务建设和文物(藏品)安全工作;做好全市文物保护、文物普查、考古发掘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文保单位、控保建筑、名人故居、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维修及文物市场依法进行管理;组织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工作。

(六)文化市场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动漫(不含网络、影视视听节目中的动漫节目)和网络游戏(不含网络游戏的出版管理)等市场进行管理;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七)新闻出版科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市范围内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审查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把握好新闻出版的舆论导向工作,负责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协助做好出版发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检换证工作;协助做好出版物发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协助做好印刷、复制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经营单位的年检、换证工作;指导市印刷行业协会的工作。

(八)广电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负责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及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的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视听节目的版权管理和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分级建设和综合开发;负责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行业的管理工作;依法协助做好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市广播电影电视协会的工作。

(九)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产业政策措施的落实;推进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培育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集聚区,扶持文化新兴产业的开发;研究、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文化产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数据库;指导和管理直属企业单位的改革和运行。

另按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常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常熟市文物局、常熟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含副书记)5名;内设机构正科长(主任)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