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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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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苏州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拟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加强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估。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牵头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重要信息;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及“0~3”岁科学育儿指导,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编报地方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九)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实施有关国际援助项目。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