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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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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衡政发[2008]37号)和《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加快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就我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一)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合格劳动者,是实施我市教育强市战略、增强城市竞争力、构建和谐常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就业、发展现代产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未来五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普职分流比达到1:1,普职招生比为6:4。

——全市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达到6500人,其中市职业中专3500人,市第二职业中专1800人,民办职业学校1200人。

——创建1所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至2015年,把市职业中专创建成为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完成学生实训楼、图书馆、体育馆和学生公寓等工程建设。

——创建一批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校。至2015年,把烟洲农校、罗桥农校、塔山农校、江河农校、兰江农校创建成为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校。

——建设好一批市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至2015年,把“模具设计与制造培训中心”、“高新数码电子技术培训中心”、“常宁保安培训中心”、“立体种养殖培训中心”、“油茶改良与加工培训中心”等一批培训中心建设成为市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

——打造好一批省级精品专业。至2015年,把“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工艺美术”、“汽车驾驶与维修”等一批专业建设成为省级精品专业。

——打造一批省级精品课程。至2015年把“网页设计与制作”、“电脑平台美术设计”、“电视机原理与维修”等一批课程建设成为省级精品课程。

——造就培养一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省级学科带头人。

——中职学生年巩固率达到95%;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其中对口就业率达到85%。

——各项技能培训达到6万人/年以上。

二、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三)积极推进公办职业学校体制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和灵活的运行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实行政府、学校、企业共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的办法,联合建设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同时,各专业学生实行“订单培养”。积极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培训合作、校企实习实训合作、校企就业合作等制度,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四)规范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新的增长点。民办职业学校,具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建立信用等级评估制度,防范风险,提升办学质量。

(五)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企业招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先持证,再就业”的规定,对不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造成事故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市职教中心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分管教育、劳动、农业的副市长任副主任,政府办、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农业、财政、发展改革、扶贫、科技、人事等部门和牵头的市职业中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职教中心要以市职业中专为龙头,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整合市级职教资源,把职教中心建成我市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未来三年,要创建省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

(七)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与“农科教”的结合。充分发挥职教中心牵头学校——市职业中专在“阳光工程”、“扶贫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中的主体作用,有关职业培训的各项经费全部归口职教中心管理。

(八)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学分制”、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等办学模式改革。允许有实际需要的学生、贫困家庭的学生参加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分阶段完成学业。

(九)加大中职招生工作力度,对中职招生工作实行重奖重罚,确保我市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得到巩固和扩大,实现普职分流、普职招生比达到1:1。

三、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建立经费保障制度

(十)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年增加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本级财政每年按人均1 元的标准安排10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其中20%用于两所公办职业学校聘用富有实践操作技能的专业教师,并根据我市实际逐年增加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不得少于30%;职业教育经费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争取到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项目的学校实行以奖代拨政策,按照项目的要求给予足额的配套资金支持。

(十一)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1)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2)严禁有关部门向职业学校乱摊派、乱罚款。职业学校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教育教学,不得收取调节基金,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四、切实加强领导,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十二)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为了发挥政府的统筹和主导作用,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十三)鼓励、支持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把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市重点建设工程,并按中央和省市要求安排足额配套建设经费。

(十四)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评估制度,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对照省市《县级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重点督查有关政策落实、普职协调发展、专业结构调整以及财政投入、办学质量等情况。对促进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常宁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