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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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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


1950年10月24日,昌都战役胜利结束,昌都地区解放。        

1950年11月21日,成立了筹备委员会,王其梅为主任,阿沛阿旺晋美和惠毅然为副主任。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

1950年12月27日,召开昌都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会,来自33个宗的151名代表参加,其中有活佛、土司、头人、商人、农牧民和解放军的代表人士。在这次会议中,还成立了昌都地区各族各界争取和平解放西藏委员会,选举阿沛为主任,并在大会上发起了向西藏地方政府呼吁和平的签名运动。大会讨论了昌都地区今后的政治、经济、宗教、文化、教育、治安等问题后,于1951年1月2日,大会一致选举王其梅为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主任,帕巴拉格列朗杰、阿沛阿旺晋美、罗登协绕、邦达多吉、降央伯姆(女)、平措旺阶、惠毅然、格桑旺堆为副主任,扎西朗杰等95人为委员。

人民解放委员会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管辖,驻昌都宗,辖昌都、察雅、江卡、盐井、三岩、贡觉、左贡、八宿、桑昂曲(察隅)、边坝、洛隆、硕督、类乌齐、江达、邓柯、丁青、色扎、尺牍、博德、博翟、博麦、街顿、拉多等23宗。

1955年,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派代表在北京组成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

1955年2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筹委会51名委员中,人民解放委员会代表占10名。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昌都地区划规其管辖。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和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除接受筹备委员会领导进行各项工作以外,其他有关国家行政事宜,仍受国务院直接领导。

1959年4月20日,随着西藏地方政府的解散和平叛改革的发展,国务院发布布告,撤销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