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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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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简介


茶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 研究制订我县人口发展战略,制订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11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行政后勤等工作。

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乡镇计划生育案件查处的指导、来信来访的接待与处理;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计划统计股:

研究我县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制订人口计划;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负责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科学技术股: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避孕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制度;对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宣教政工股:

研究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和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和单位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口径和宣传品的管理;指导各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研究制订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计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乡镇计生办、服务站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财务股:

编制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研究制订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和基建工作,安排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对计划生育费的征收、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纪检监察室:

在局长、党组书记领导下,组织局机关进行党风、党纪、反腐倡廉教育,检查督促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本局贯彻落实;负责局机关和乡镇计生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同财务股监督检查全县计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

药具站:

负责全县计划生育药具计划、订货、发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计划生育药具市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

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围绕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人们解决在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帮助育龄妇女增加经济收入,致力于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从而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生殖健康水平。

技术服务站:

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避孕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制度;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单位职能


县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府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搞好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抓好计划生育计算机的信息管理;组织计划生育调查,对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三)掌握了解计生动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四)负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生育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证件的核发与管理。

(五)负责对育龄群众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案件,指导与督办各乡镇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处理群众有关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七)负责开展避孕节育、不孕不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技术服务;督促、检查、指导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负责计划生育先进项目的推广与应用,搞好药具管理与发放。

(八)编制计生经费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全县计划生育经费的收取、使用与管理情况。

(九)负责搞好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事调配等工作,指导县、乡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会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