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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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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护沿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水上交通事故一旦发生,能够快捷、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库区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救为主,防救结合”、“救人为先、救物稍缓”的大原则,具体操作应遵循“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协调一致”以及“干群结合”、“警民结合”、“快速高效”等原则。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黔西南州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册亨县辖区南、北盘江水域上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

(五)现状

册亨县地处南、北盘江下游,两江交汇夹角区,拥有水域航道226公里,辖8个涉船乡镇,20个行政村。截止2010年3月底共有各类船舶476艘,停靠点分散在岩架码头、沿江渡口、八渡港口以及沿江村组水域自然村寨。

二、事故级别认定和风险分析

(一)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2002年8月26日交通部令[2002]5号),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分级标准按下表执行:

水上交通事故分级标准表


 重大事故 大事故 一般事故 小事故

3000总吨以上或主机功率3000千瓦以上的船舶 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 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 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

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上、3000千瓦以下的船舶 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 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 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

5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下的船舶 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 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 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二)风险分析

我县水上交通运输还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船员素质低,船舶质量低标准,安全投入少、设施设备落后,水上交通运输存在不少问题和安全隐患。

1、船舶:风险船种主要是南、北盘江册亨辖区内的运输船舶和擅自改变用途载客的自用船、渔船等,活动频率高,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其主要风险要件包括冒险航行、操纵技术、船体结构、船舶稳性、实载浮态、操纵系统、消防设备、救生设备、防污染设备等。

2、时间:风险时间主要包括元旦节、春节、五一节、国庆节、洪汛期、沿江轮回赶集天、学生放假、民俗风情节日等,由于此期间出行人员集中,船舶运行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3、水域:风险水域主要包括我县辖区的南、北盘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县海事处处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林业和扶贫开发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县海事处各基层海事所、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抽调其他部门参与。下设办公室在县地方海事处,由海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指挥部主要职责:全面了解水上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制定处置对策;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汇报情况,统筹调配人员及设备物资,指令有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布有关法规、命令、通令、通告;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请求、调动武警力量;组织救援工作;及时制定抢险救援工作方案,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报警,迅速核准情况,立即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传达指挥部指示和命令,组织协调应急分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相关交通装备参加救援工作;收集、整理事故发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类情况信息,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对策和建议;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情况,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命令,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反馈有关内容,当好指挥部参谋助手。

3、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监测、监控,统一收集掌握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分析水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向县两办和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组织水上交通事故专业搜救队伍,培训指挥及搜救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组织并储备救援装备,组织开展应急反应演习。

县海事处:负责接事故报警并迅速核准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对事故原因、船舶、设施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对当事人询问、笔录,及时报告调查情况,为上级提供决策依据。

县安监局:配合海事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评估事故损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并形成报告。

县财政局:负责确保应急工作经费、年度专项工作经费和编制县海事专业监测搜救装备、设备建设规划的经费拨付。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确保搜救行动和善后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对死亡、失踪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整理死亡、失踪人员名单,进行户籍处理;配合交通海事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笔录;搞好事故现场的道路疏通及安全保卫工作。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入事故现场,组建临时医疗点,实施抢救、运转和医治伤病人员。

县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赠,做好捐赠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动力量,全力参与做好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

县农业林业和扶贫开发局:协同做好渔船事故处置工作,调动渔政监管装备、人员和协调机动渔船参加援救行动。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信息。

县电信局:负责协调保障现场搜救指挥应急通信畅通。

县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电站泻洪、调水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调配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定额管理、协调和指导。

(二)设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由县交通局副局长任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县海事处副长处长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抽调。具体职责:直接对指挥部负责,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实施指挥调度;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指挥部各项指令和任务的传达和组织落实。

四、信息传送与报告

水上交通事故的组织机构为信息监测和报告主体。组织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水上交通事故信息。

(一)信息报送渠道及程序:开通统一报警电话,设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接接收事件发生地的信息报告。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给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并按照指挥部指令,将有关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报上级政府和部门。

(二)信息报送:突发水上交通事故后,要立即上报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一般事故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要在24小时内上报到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详细信息随调查和处置工作进展随时续报。

(三)信息交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信息后在向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将情况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预测、预警信息要严格坚持保密制度,控制信息交流范围。

(四)信息监管: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要加强信息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按照信息报告交流范围的要求,科学确定信息交流范围。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收到的信息认真审核和全面询问,详细登记报告人和报告电话等信息备查。

五、应急响应程序

(一)应急响应程序

1、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启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办公室功能,快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预测事故严重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及时上报,为领导决策部署提供第一手资料。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总体工作部署。

2、按照指挥部指令,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组织水上营救基本力量火速携船只、车辆等基本设施赶赴现场,在第一时间展开救援、群众转移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医疗人员及时到场参加救援工作。

3、在现场救援人员不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时,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与指挥部联络,迅速安排增员备勤事宜,动用增援力量。

(二)应急处置程序

1、接警处理。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要对报告的事故相关内容进行记录,组织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海事主管部门汇报。

2、启动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对接报信息及时判断,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决定。决定启动预案后,立即组织成立现场领导小组,通知应急成员单位组织力量进入现场,并调派所需装备。现场领导小组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值班安排。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收集、汇总险情和事故动态,做好值班记录,随时保持与险情和事故现场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根据需要紧急调度应急处置所需人员、装备和物资,若事态扩大难以控制,及时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4、扩大应急。

当水上交通事故在本县难以处置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上级应急指挥部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当事态特别严重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确定,报请同级政府同意,以政府名义向省或国家海事搜救中心请求支援。

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进入现场参与搜救行动的救援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配戴必要的安全保护装备,严格按规程作业。

6、新闻报告。新闻报道必须经过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发布。发布公开的内容一般为事故经过、事故原因、损害后果及救助情况。

(三)应急指挥程序

1、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以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主导,各个事故协调职能部门为辅助,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协调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2、处置工作组具体职责

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搜救打捞组、人员清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等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协助指挥部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处置紧急事件时,可以归并后勤保障工作,即落实应急物资、通迅、生活等保障措施。

搜救打捞组:牵头单位及负责人为县海事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林业和扶贫开发局及其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组织搜救设备和人员实施具体的搜救行动;组织打捞沉船和失踪人员,收集和清除污染、碍航物。

人员清查组:牵头单位及负责人为县公安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对死亡、失踪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整理死亡、失踪人员名单,进行户籍处理。在处置紧急事件时,可以归并安全保卫工作,即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控制。

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及负责人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救治和转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海事机构及其负责人。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评估事故损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形成事故报告。

善后工作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民政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并对符合条件的获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专家技术组:牵头单位及负责人为县海事机构及其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及其责任人为县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及其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3、现场指挥

(1)应急开设。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需要的信息、通信、治安等相关保障。

(2)应急处置。根据现场情况、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各单位行动,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以治安、专业水上交通救援和属地公安机关力量为实施处置,加强治安管理、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善后工作,防止出现事件“放大效应”。拟写紧急处置书面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经审阅同意后,再报州委、州政府和州交通局、海事局等上级部门。

(四)应急解除

应急预案的解除,根据险情及事故现场搜救情况,经过核实,分别由各级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宣布解除。应急预案解除后,现场指挥部指定事发地乡镇政府或有有关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或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处置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进一步加强防范的措施等。

六、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1、恢复社会秩序。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结束后,属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好善后安置工作,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评估与核实。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调查事件影响范围,评估、核实损失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报指挥部。

3、社会救助。属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要设立事件发生地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作好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做好家属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水上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及交通航务机构组织专业队伍实施。

5、社会保险

鼓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保险机构要尽快开展调查,及时理赔。

6、调查总结

海事机构在调查取证结束后,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建议,制作《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事机构。

七、保障措施

(一)物质保障

根据事故发生地特点,属地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备足车(船)用油、救生绳、救生衣、救生圈、船衣、螺旋桨、船用火花塞、船用油门拉线、担架等必需救援物资,充分满足救援工作需要;县、乡镇人民政府及事故处置主管部门可依法征用所需物资,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毁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二)队伍保障

特大以下水上交通事故救援力量主要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海事等部门人员和志愿人员组成。特大或特别重大事故,视情况需要可请求武警部队、消防大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共同参加抢险施救。

(三)资金保障

海事专业监测、监控、信息传输、搜救装备及设备建设资金和应急工作经费,按计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处置水上交通事故,以及搜救装备、储备更新和维护。

(四)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进入事故现场,组成临时医疗点,组织实施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迅速进入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依法控制有关责任人,保障搜救、调查、善后工作有序开展,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通信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应急报警电话,并向社会公开。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人员移动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网络服务和固定电话(办公室电话)具体保障方式由电话部门负责安排。

八、附则

1、本预案一经启动,在未接到县政府宣布停止实施应急预案、解除紧急状态的命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解除紧急状态。

2、本预案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变化,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3、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