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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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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执法检查工作。

(二)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有关要求的情况,依法对城市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修订完善市级人民防空袭预案及保障计划;指导各县(市、区)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组织进行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组织制定市、县两级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加强人民防空系统的防灾功能,承担相应的防灾救灾职责任务。

(四)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利用公众通信网、军队通信以及其它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负责审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拆除和迁移,依法组织试鸣。

(五)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认可的审批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的审批和因特殊情况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审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清理、产权登记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准军事单位标准开展人民防空干部作战指挥、防空技能和通信保障能力培训。

(九)组织指挥城市人民开展战时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消除空袭后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一)综合科

负责政务督办、会议组织、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及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二)工程科

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人防工程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与防汛防火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加固改造、拆除的审批和报废的管理工作;负责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市人防工程设计、科研、定额等工作;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全市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统计工作。

(三)指挥通信科

负责人防专业队伍的整组训练、人防指挥通信和警报通信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防空防灾应急能力;负责通信和警报设施建设、拆除和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人防通信业务训练及城市防空袭预案编制工作;负责对人防指挥场所、疏散地域、基地等指挥通信手段的建设与完善;负责战时人民防空指挥和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人口疏散掩蔽和空袭后果消除等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落实,普及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负责人防宣传及通讯报道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协调临战人民防空战备教育及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及防空队伍干部补充、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五)财务科

编制人防经费预算、决算;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人防国有资产、各类经济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战时负责编报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计划,统一掌握战损情况,协调调度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