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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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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百科名片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1号)和《中共苍山县委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苍发〔2010〕10号),设立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住房政策的拟订和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

(三)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造价和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经济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贯彻执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材料价格;贯彻执行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技术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制度;贯彻执行地方市政公用事业的经济指数、作业定额、费用标准等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招标投标、工程交易、有形市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资质的管理。

(五)负责全县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雕塑建设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综合协调中心村建设。

(八)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机械产品的检测和管理。

(十)负责编制全县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县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及各类城建项目的前期论证、规划选址、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业产品备案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监督评价机制;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电子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12319投诉热线的运行和受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保卫、督查、宣传、信息、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会议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电子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投诉热线的运行和受理;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文书档案、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全县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概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事业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建设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承办建设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法制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公用事业科

负责拟订全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的管理和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用事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燃气安全和资格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公用事业的改革工作。

(六)市政科(挂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县市政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市道路、桥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长期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拟订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工作;负责编报城市规划区内年度城市建设投资和维护资金的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工程重点项目的提报和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市政事业的改革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研究拟订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村镇(除风景名胜区、县城驻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

(八)基本建设管理科

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和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建设市场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整顿规范建筑市场、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设市场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建设机械产品的检测和管理;负责全县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究、开发、认定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的备案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建筑职工技能鉴定工作。

(九)建筑业行业发展与勘察设计科

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县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的改革工作,负责县外建设类企业进苍承包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勘察设计行业标准规范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装饰装修行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的生产布局和管理;监督装饰装修行业标准与规范的执行与实施。

人员编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