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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规划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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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规划局




博罗县规划局内设机构


博罗县规划局内设6个股(室),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上传下达,处理来信来访;负责组织落实机关各项制度,协调各股室队的有关工作关系;负责局的会议组织,文件资料的收发、处理、归档;书文起草、保密、督办、统计等文秘工作;负责本局的组织人事、党务管理、劳动工资、职工培训、纪检监察、工、青、妇、治安保卫、计生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办公用品购置等行政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负责组织开展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的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监察队监督检查全县城镇规划区的规划执行情况,起草有关行政执法方面文书,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有关法规问题的咨询、听证等工作,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二)   规划业务受理室

负责全局规划业务的对外服务工作,受理规划业务的申报、登记、发证工作和资料归档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的业务工作,督促有关股室按时完成有关规划业务工作;负责向申报人员宣传有关业务工作的问题,解答在办理规划业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   城乡规划股

负责全县各镇(办事处)体系规划,各镇(办事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呈报各镇(办事处)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负责指导各建制镇(办事处)总体规划和村级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协调各镇(办事处)的城市勘察测绘工作、成果验收和资料归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   规划用地股

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核实其用地位置、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调整规划用地位置和界限、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转让更名等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情况的跟踪管理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   规划报建股

负责建设报建审核,建筑单位设计审查,计算建设报建有关数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通知书》;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名、延期、遗失补办等手续的审核、核发工作;负责协调有关股室对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工作;参与县城规划区内各项临时建设的联审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   财会股

负责拟定本局财会、会记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协助局长有效运用各项资金,并监督执行。负责代政府收取各项报建费用。负责本局工资、医疗养老保险、财务报表工作,管理各类资金和固有资产。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博罗县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 

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7年6月22日研究同意,县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   保留博罗县规划局规划设计院,仍为正股级建制,重新核定事业编制18名,经费自筹。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小区、街道的规划设计,承接城乡规划设计任务;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审查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核发规划建设红线图、设计通知书,审批建筑方案;负责县城和村镇的总体规划、小区规划、市政设施规划,重要建(构)筑物的沿主要干道建筑,以及有历史意义和特殊功能的建筑咨询、评审工作;负责审批更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工作;负责办理户外广告招牌的报建审批定点工作;负责办理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查项目的方案初审和资料收集等工作;搞好本室业务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   保留博罗县规划局规划勘测队,仍为正股级建制,重新核定事业编制30名,经费自筹。设队长1名,副队长3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接勘测业务;负责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报批的平面测量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放、验线工作;参与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的放、验线和验收工作;参与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   设立博罗县规划局规划工程管线站,正股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6名,经费自筹。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道路工程、管线(含:给排水、电力、电讯、电视电缆、煤气管道等)工程的审核工作,核发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红线图、《市政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管线建设许可证》;承接市政工程的设计、预算业务;负责组织协调勘测队办理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的放、验线工作和验收工作;负责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批的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方案资料的收集并提出意见供讨论;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   保留博罗县规划局规划监察队,正股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经费自筹。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全县规划区内各单位和个人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参与和协助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的有关业务;负责建筑工程规划放线后的追踪监督工作(主要追踪内容:1、第二层阳台的飘位;2、开窗位置;3、外墙色调等);负责办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的审查核发工作;负责办理对违章建设行为的来信来函和电话、口头举报等投诉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   设立博罗县规划局总工程师室,核定事业编制5名,经费自筹。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技术审核把关,在规划技术审核和依法行政方面对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负责;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和局联审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协调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阶段的关系,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的关系;在技术上协调各股室之间的关系。根据规划管理和城市建设需要提出年度指令性和指导性规划设计任务,对规划设计成果组织评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   设立博罗县规划局信息中心,正股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7名,经费自筹。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局局域网络的管理、维护、升级等工作,组织全县城镇规划区内地形图的入库和实时更新工作;建立城市规划信息平台,提供有关城市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资料。根据办公自动化的需要适时调整办公网络程序。负责政务公开的网络公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博罗县规划局职能


博罗县规划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绘和城市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我县有关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的实施办法,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   负责组织、协调博罗县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负责编制、审查县城规划区的分区规划、小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负责审查县辖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村庄总体规划,指导各镇(办事处)的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检查实施。

(三)   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按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   审批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报建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项临时建设的审批,实行一支笔批建;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现场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合格证》。

(五)   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测绘的行业管理,资质审查登记,审查城镇勘察、测绘报告、成果、成图。监督检查全县城镇勘察成果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

(六)   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城市雕塑、路牌、广告的选址定位和重点地区广告及城市雕塑建设的规划审批。

(七)   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八)   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内各类规划报建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等工作,逐步建立推广和应用城市规划办公自动化和规划设计自动化。

(九)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