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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诚金融投资财务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秉诚金融投资财务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投融资财务管理理财型的专业服务公司,公司资本雄厚,是集项目投资、融资理财、投融资中介于一体的投融资综合特约服务商。

公司成立以来,坚持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即在稳步扩大融资理财的前提下,开展多品种融资理财业务,拓展企业上市,拓展融资外延,增加融资附加值同时为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解燃眉之急,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为客户融资、贷款提供各种融资理财服务。

秉诚金融投资财务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秉持成立之初的经营宗旨:以金融服务和拓展企业融资上市为宗旨,逐步拓展中小企业和个人的金融服务市场,公司以“诚信稳健,追求卓越”的理念,在稳定完善和发展传统担保品种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探索和开拓,努力将公司打造成高品质金融服务公司,全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快捷的融资及理财服务。坚持以诚信为本,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前提下,排银行放贷之忧、解企业发展之难,以雄厚的实力、一流的信誉,在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架起一座诚信的融资桥梁,稳健发展、创优质品牌,重诚信服务。

公司秉诚“诚信、稳健、创新、共赢”:的经营方向,愿与社会各界加强合作,共创未来。

请问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六类财产是什么?

答: 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六类财产如下: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工艺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照法律规定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按照草案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设定担保。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草案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时设立,但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按照草案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有的已登记,有的未登记的,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草案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债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产生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草案还对留置权、让与担保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