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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旅游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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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旅游局




简介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8号)和《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毕节地区行署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地党发〔2010〕5号),设立地区旅游局,为地区行署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地区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市场监管和应急救援职责。

(三)加强全区旅游对外新闻宣传推介及协调联络和全区旅游信息网络维护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定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指导全区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的工作,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行为;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出境入境旅游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区内公民出境旅游工作;审核申报在辖区内设立的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

(六)贯彻执行国家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区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区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审核港澳台在我区设立的旅游机构和投资旅行社在我区市场准入资格;承担全区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担毕节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振兴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九)指导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地区行署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字综合、信息、会务组织、文电处理、督办检查工作;协调各科室的有关业务工作;主管信访、机要、文印、文书档案和保密等工作;负责财务、公产、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拟订全区旅游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人才培训实施计划和统计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及旅游行业人才的交流等工作;承担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振兴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相关协调工作。

(二)质量规范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地区旅游协会相关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各类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殊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承担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组织星级饭店、旅游景区、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法制建设;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对旅游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在辖区内设立的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的申报、审核工作;承担对全区旅行社导游、领队的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三)规划开发科。

拟订全区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参与旅游业发展的长远性、全局性问题以及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指导各地的旅游规划工作,承担全区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四)市场科。

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及调研工作;承担全区旅游形象整体宣传;承担旅游宣传品的规划制作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参加旅游交易会;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区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宜;指导全区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承担与港澳台有关事务;承担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

(一)保留毕节地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毕节地区旅游执法支队牌子。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执法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保留毕节地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建设和维护全区旅游信息服务网络系统;采集、编制、发布旅游信息;提供旅游服务咨询,负责团体散客旅游活动的协调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