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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巡警学堂




简介


北洋巡警学堂,中国最早的警察学校。原系天津警务学堂,成立于1902年。当时根据《庚子条约》,天津不能驻军,袁世凯将军队改编成巡警进入,并设立警务学堂,地址在天津河北堤头村,由天津巡警总监赵秉钧负责筹建。1903年与保定警务学堂合并,更名为北洋巡警学堂。宣统三年(1911年)五月,北洋巡警学堂并入保定府巡警学堂。

创立


1902年8月15日,时任清朝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的袁世凯,在代表清朝政府接收侵华的八国联军归还对天津军事殖民统治机构“天津临时政府”的同时,成立天津巡警总局,开创清末地方警察机构的先河。是年9月,成立天津警务学堂,由此始创天津警察教育。清末天津警察教育与警察机构的建立几乎同时进行。

袁世凯向光绪皇帝《奏天津及海口一带设立巡警先后筹办情形折》中称:“查各国警务本为专门之学,欲其精益求精,非设学堂不足以资考校。当于二十八年冬间,在津设立警务学堂,饬令各巡局官弁兵丁分班肄业,延订洋员充当教习,编译外国警务诸书,立定课程,为之讲贯,务令一兵一弁皆由训练而成。”(引自《袁世凯奏议》下册)

由此可以看出,清末建立天津警务学堂,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借鉴外国,把警察工作当作一门专门学问。欲提高警察工作水平,必须建立警察教育。二是,吸收外国教育理论,聘请外国警务教员,以提高中国警员的素质。三是,通过对全体警员分班培训,系统地进行警务知识的灌输,使每个警员都经过训练,达到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目的。

教育


基于此,天津警务学堂创办伊始,就突出对在职警员培训的警察教育特色。开设警官和巡警两个班,学员均从现职警官、巡警中选拔,学习内容为中外法律及警察业务知识。光绪二十九年,袁世凯为加强警察教育工作,将直隶省府保定警务学堂并入天津警务学堂,改称北洋巡警学堂。

北洋巡警学堂的主要任务是“造就通省巡警官弁”。其与原天津、保定两地警务学堂相比,不仅招收学员增多,而且招收的条件更加严格。规定年龄为20岁至35岁,粗通文字,五官端正,身体强壮,经考试合格后录取。

为提高警察教育层次,光绪三十二年,北洋巡警学堂重新制订章程,一方面培训在职警官,一方面面向社会招收学生,还开设警察高等教育课程。培训在职警官,学制两年,每半年一个学期,第一学期教授初等功课,第二学期教授中等功课,第三、四学期教授高等功课。是年7月,北洋巡警学堂增设高等警察科,学制4年,前两年为预科,后两年为正科。开设的课程更多更细。

据《北洋巡警学堂推广重订章程》的规定,课程设置分别为“补习科、必修科、随意科。补习科包括修身、伦理、生理、中外历史、中外地理、算学、国文、统计。必修科包括宪法、行政法、裁判所构成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警察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外交史、条约和操法。随意科包括测绘、理化、东文东语(日语)。高等警察可选修日语或英语。”(参见《北洋公牍类 》卷七)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十月,清朝民政部《奏定巡警学堂章程》规定,高等学堂设在省城,各府厅州县设立警察教练所。为此,宣统三年(1911年)五月,北洋巡警学堂并入保定府巡警学堂。至此,北洋巡警学堂共培训官警25期,毕业生3632人。

在开展正规警察教育的同时,袁世凯还命令直隶所属各州县设立巡警传习所(后改名为巡警教练所)。宣统元年(1909年),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天津北段巡警总局、天津四乡海河巡警总局,在各个巡警分局均设立了巡警传习所,对初识文字、识字不多及一字不识的在职巡警进行传习教育。《巡警传习所章程》规定:“各局区传习所1年为一个学期,毕业时由总局派员考验一次,分数及格者,分别等第发给文凭,优等者记名提升,不及格者仍令补习,下期再考,确定不堪造就者,禀请革退。”

北洋巡警学堂对清末警察教育产生重要影响。光绪三十四年九月九日(1908年10月3日),清朝民政部在《奏拟各省巡警学堂章程折》中肯定了天津巡警教育在全国的首设地位,对各省的警察教育影响深远。

相关分词: 北洋 巡警 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