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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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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京教勤[2010]8号

各区县教委: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自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切实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区县教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本区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督促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依法履行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校园安全“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和主责部门抓落实、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全员安全工作格局;加大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完善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校园安全各方面规章制度。

二、加强校门安全管理

健全完善门卫值班制度、访客登记制度和校园封闭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把好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出入校园集中时段要组织保安、教职工等力量加强保护和引导,做到安全防范严密、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制止有效。幼儿园接送孩子实行“手递手”接送,严防出现监管“真空”。中小学、幼儿园开校(园)门时间要灵活掌握,不得出现因开门不及时导致学生(幼儿)在校(园)门前聚集的现象。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相关制度,教师约见家长及外来人员应由约见教师接送,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校园。上课时间实行校园封闭管理。

三、加强安全工作队伍建设

中小学、幼儿园要选拔思想觉悟高、责任意识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从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干部和工作人员,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工作队伍;装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防护器材,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的自护、自卫能力。尚未配备或现有保安力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学校规模聘用、聘足正规保安人员,实现专业值守。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并作为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依据。寄宿制中小学要设立24小时值守岗位。

四、加大技防系统建设力度

落实北京市地方标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市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17号)和市教委、市公安局有关文件要求,加大对校园技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技防工程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加强技防设施日常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加快中小学、幼儿园图像监控平台建设,并确保在2010年5月31日前接入公安机关图像巡控系统,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全市各学校、幼儿园的图像监控报警系统建设,强化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五、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教育,增强学生规避危险的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要对教职工广泛进行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培训,一旦学生遇到危险,立即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同时,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部门工作联动

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与属地综治、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建立定期会商的工作制度,争取公安、综治等执法部门的支持,落实“校警对接,校所对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要及时反映不利于师生安全的各种情况,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将学校作息时间和大型活动时间安排及时告知家长,争取家长配合。

七、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和国务院、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为契机,及时排查和消除校舍安全隐患,确保校内建筑符合安全规范、设施设备有效运转。进一步改善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师生住宿、餐饮等学习、生活条件,全面消除校园安全隐患,防止师生在校园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八、加强师生管理与服务

针对师生不同的性格、心理状况,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师生缓解压力。对于身体条件和心理状况等方面存在问题,不符合任职要求或不适宜学校工作的人员,要采取稳妥办法,及时予以调整,消除潜在安全隐患。同时,要密切关注被调整人员的心理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防止发生个人极端行为。要关爱特异体质学生,本着对学生健康和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并作出妥善安排。

九、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新《消防法》,建立健全逐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和检查,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杜绝各类违章用电现象,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严把原材料采购关,坚持采购索票索证制度,严禁采购“无厂名,无厂址,无出厂日期保质期”的“三无”产品。食堂冷荤间必须取得卫生许可,并严格执行“专间、专人、专用容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的“五专”要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加强对炊事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对炊事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监控,严禁带病带菌上岗。学校选择社会供餐企业提供学生餐要选择在政府采购招标中中标的学生营养餐供餐企业,并加强学生就餐期间的安全管理。

十一、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以交通安全示范校建设为载体,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和师生交通安全教育,确定相关人员作为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实名上岗,协助值勤民警、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前交通秩序。加强对学校自有、租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管理。租用车辆时要选择有运营资质、服务优质的客运单位,并签订使用合同和安全责任书,配备随车管理人员,监督驾驶员的安全行车状况,管理乘车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十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对学校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有关人员,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个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