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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家协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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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家协会




协会简介


北京电影家协会是依据北京市委同意,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京编办行[2009]1号)文批准成立的,于2009年9月19日——20日召开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本会是全市电影行业管理及指导机构,是全市从事电影文化、电影服务、电影产业的北京电影家和电影工作者及电影机构自愿组织起来的专业性、学术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电影家和电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电影家协会和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其监督管理。目前已有会员570名。

北京电影家协会是为适应北京电影产业的发展形势面成立的,协会的成立为电影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作为北京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北京影协是党和政府联系首都电影家和电影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北京电影家协会是北京文联下属的第12家协会,它是为适应北京电影产业的发展形势而成立的。

2009年9月19日,北京电影家协会(简称北京影协)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隆重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了《北京电影家协会筹备工作报告》和《北京电影家协会章程(草案)》,选举产生了北京电影家协会第一届主席和理事会。

协会领导


主席:

张和平

秘书长:

马丛峰

副主席:

尹 鸿 王一川 王中军

王兴东 张会军 张宏森

张 强 李春良 李 艳

李雪健 傅红星 韩三平

路海波 等

理事:

丁亚平 于 冬 马丛峰

马俪文(女) 马崇乐

尹 鸿 王一川 王中军

王兴东 王劲松 王宝强

王 健 王浙滨(女)

王 群(女) 王黎光

冯远征 卢 奇

宁 岱(女) 刘洪鹏

安战军 江 平

许 兵(女) 许建海

邢建毅 何可可 张会军

张宏森 张和平 张 强

李兴国 李米莉(女)

李春良 李 艳(女)

李雪健 李嘉存 杨 英

汪舒南 陆红实 陆 遥

周 星 周 涌

岳 红(女) 明振江

罗 拉(女) 皇甫宜川

赵 彤(女) 赵海城

赵 薇(女) 郝 戎

袁 苑 郭丽双(女)

陶 红(女) 高 军

康 宁(女) 梁 明

阎于京 黄 禾(女)

傅红星 彭吉象 谢九如

韩三平 路海波 穆德远

魏俊华(女)

协会宗旨


团结首都影视艺术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发展与繁荣首都影视艺术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努力奋斗。

协会章程


一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首都影视艺术工作者及其相关机构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影视行业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与发展社会主义影视艺术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严格按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首都影视艺术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发展与繁荣首都影视艺术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遵循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不断开拓创新。

第五条 本会积极促进影视工作者的团结与合作,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的影视机构、艺术团体和影视界人士的交往和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二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对会员积极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基本职能,切实做好引导、服务、维权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评奖表彰、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探索、开展调查、人才培训、对外交流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本会培养会员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支持艺术创新,表彰奖励优秀影视艺术工作者和艺术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优秀人才。

第八条 本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本会积极开展影视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

第十条 本会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与国外、境外影视业界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友好往来,推动首都影视艺术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进步作出贡献。

三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二条 凡在北京并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具有影视制作资格、成绩突出或其作品获得省部级奖的影视制作、传播机构和相关组织,同意本章程,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坚持创新发展、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原则,在国家实行政府广电部门对电影的统一归口管理、影视资源整合以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整合的新形势下,充分重视影视作为姊妹艺术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作用,竭诚欢迎影视机构和影视工作者入会。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按期缴纳会费,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积极发展会员,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声誉。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本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影视艺术领域有一定成就,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六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按期缴纳会费,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声誉。

个人会员的权利:参加本会的活动,对本会的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 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本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本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本会理事会负责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和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本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本会与团体会员议定名额,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理事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以团体会员负责人身份当选理事、主席团人选的,如不再担任所在单位负责人,其理事、主席团的职务由所在单位新任负责人自然接任,报主席团审议通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位,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五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费、社会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地址设在北京。

第二十五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简称“北京视协”;英文全称是Beijing Television Artists Association,缩写为BTAA。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本会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协会作用


北京影协成立后将团结北京的电影工作者,发挥北京独特的电影产业区位优势和人才资源优势,积极推进电影的原创工作;开展电影艺术、技术和事业的理论研讨;举办电影艺术评奖及优秀电影艺术工作者评选活动;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以及港澳台地区电影艺术团体和个人的联络、往来与合作,促进与世界各国电影机构和电影家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国际间电影文化交流活动。协会还将发挥维权作用,加强电影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开展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服务。

协会会员


首届北京影协会员名单里,包括了于洋、于蓝等老一辈表演艺术家,冯远征、陶红、岳红、王宝强等中青年代表也名列其中。此外,韩三平、王中军等影视制作人以及北京电影学院院长张会军等也是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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