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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位论文抽查制度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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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位论文抽查制度


(校发[2002]28号文件发布)

一、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校学位办公室将会同有关的院、系、所、中心,对进入评阅和答辩程序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匿名评阅,以保证和监督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应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学位论文抽查一律实行“双盲制”匿名评阅办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名专家为评阅人。论文导师可以参加专家库建设并事先提出本次应回避评阅的专家名单。

四、学位论文抽查对象包括已经申请进行评阅与答辩的学位论文,还包括近一年内已通过的学位论文。其中重点抽查有以下特点的博士学位论文:

1、新批学位授权点产出的学位论文;

2、当年指导学位论文超过4篇的导师所指导的博士论文;

3、尚未实行匿名评阅或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议制度的博士点的学位论文;

4、在同行专家中有较大争议的学位论文;

5、在职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6、在前一次学位论文抽查中,论文评阅质量较差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

7、有抄袭和引文不当等学术失范嫌疑的学位论文;

8、虽已授予学位,但在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中,专家评价较差的学位论文;

9、其他有质量问题的学位论文。

五、学位论文抽查的结果将汇总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主管校领导,正式通知抽查所涉及的学位授权点、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各院(系、所、中心)的主管领导、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并通过适当途径公布详细结果。

六、已获学位的论文经抽查被评阅专家确认是抄袭,或有充分证据证明由他人代写,学校将取消已授予该论文作者的学位资格。

七、学位论文抽查结果是考察学科建设、评估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培养质量、选聘博士研究生导师、聘用教师岗位、评定和发放研究生培养基金和助学金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0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