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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议制度的实施原则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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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议制度的实施原则


(校发[2002]28号文件发布)

一、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议的含义

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阅可以是:

1、将评阅人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小组和答辩委员会成员隐匿;

2、将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隐匿。

实行第1条是“单盲制”评阅。第1、2条兼用是“双盲制”评阅。各院系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订实行“单盲制”或“双盲制”评阅的细则。

导师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中回避评议,是指在答辩中,答辩研究生的导师在介绍有关情况、参与提问和听取答辩后,回避答辩委员会的评议阶段。但导师可以是答辩委员会成员,可以有表决投票权。

二、目的

通过有效机制,尽可能防止不良社会风气对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影响,提高博士培养质量,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客观公正性,进一步建立科学的学位和学术论文的审查程序。

三、具体实施办法

1、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在各院(系、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会领导下,由主管研究生培养的院长(主任)组织教务员等人具体实施,研究生院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院(系、所、中心)的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2、各院(系、所、中心)在实施匿名评阅制度前,必须建立论文评阅专家库(研究生院已经建立了覆盖全校博士点专业的校外专家库)。专家库内容应至少包括专家姓名、年龄、所在单位、职称、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址、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等基本信息。各专业的导师应积极参与专家库的建设。

3、博士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小组认可,并通过院(系、所、中心)对论文的形式审查后,方可提出进入评阅程序的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申请必须在正式答辩前45天由博士研究生提出,并须提供7本按匿名评阅格式要求装订的博士学位论文。导师有权在论文申请时提出应回避评阅本人本次指导之学位论文的专家名单。

4、由各院(系、所、中心)的有关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名评阅专家,要考虑学科、专业的合理性,其中须有2名以上的校外专家。论文导师不应参与评阅专家的抽取过程和姓名。

5、各院(系、所、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与评阅人联系,整理:①学位论文、②评阅人聘书、③评阅书、④评阅评分表、⑤保密信封等,然后通过速递公司等途径,在预定的论文答辩前30天将论文送到评阅人手中。不得委托论文导师和作者传送论文。

6、论文评阅书、评阅评分表及其它应保密的材料,应由论文评阅人用专门信封封存返(寄)回。

7、评阅意见返回后,由各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指定专人拆封并做隐名和保密处理,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益。然后将申请答辩的材料报送各院(系、所、中心)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只有在论文评阅书、评分表等作必要的隐名和保密处理后,方可提供给论文答辩委员会。

8、答辩的学位论文导师在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参与提问和聆听答辩后,应回避委员会的评议阶段。但如果该导师是答辩委员会的成员,仍得行使表决投票权。

四、其它说明事项

1、必须保证评阅人和组织者有充分时间进行工作,因此必须在预定的论文答辩前45天提出论文评阅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2、为避免出现不公正的评阅情况,除导师可事先提出应回避的评阅人名单外,研究生院将以适当方法对评阅者的评价客观性进行评估,对不公正评阅做出适当处理。

3、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须由导师小组提出评阅专家的方案,并经各院(系、所、中心)和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注:保密论文答辩必须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后一个月内由导师小组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备案)。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0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