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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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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村镇规划工作。

(八)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十一)承担北海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综治维稳和保卫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行业职称、执业资格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并进行综合管理;承担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局管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直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行业收费和对外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对北海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进行监督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执法稽查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本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管理及授权管理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窗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其协办、承办的有关行政服务事项;负责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使用和证照、批文的制作发放;负责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

起草并组织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承办中央、自治区和北海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建设和管理保障性住房;负责直管公有住房的管理和改造、维修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贯彻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依法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测绘机构、房屋经纪机构的资质审查审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交易与登记、房屋测绘面积确权、房产抵押、房屋租赁登记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个人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八)房改工作科。

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公有住房出售、单位集资建房审批、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审查、住房补贴发放、房改资金管理、个人政策性住房档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工作。

(九)城市建设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市级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

负责实施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镇、乡、村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村镇规划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北海市重点镇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规章制度;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认定或审查报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十二)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管理。

(十三)标准定额技术科(总工室)。

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统一定额、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及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的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和科技交流合作活动。

(十四)重点工程科。

负责北海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和服务监管工作,负责本局系统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北海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五)监察室。

为市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人员编制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人员编制45名,其中行政编制37名(含监察单列编制1名),机关事业编制4名,后勤编制4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长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4名。

其他事项


(一)党组织、纪检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二)原北海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所属的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北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北海市建筑设计院、北海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北海市村镇建设办公室、北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北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北海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北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北海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处、北海市房屋安全鉴定站、北海市房产管理局东区房管所、北海市房产管理局西区房管所、北海市房产管理局新区房管所、北海市房产管理局工程技术设计室、北海市白蚁防治所、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北海市物业管理中心、北海市房产评估所、北海市建设报社、北海市城建信息中心等21个事业单位和原北海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所属的北海市房改干部培训中心、北海市引进人才物业管理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由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进行资源优化整合,职能调整归并。

(三)原北海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所属的北海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划由北海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四)北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运行机制维持现状不变。

(五)牵头负责对住宅小区内擅自破坏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违章改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