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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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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决定》(桂政发〔2010〕92号),2012年2月21日,北海市人民政府以北政发〔2012〕9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扶持政策3部分。



基本信息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北政发〔2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决定》(桂政发〔2010〕92号),抢抓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开放开发机遇,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我市滨海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产业体系,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人为本,营造诚信、舒适、安全、高效的旅游消费环境和旅游投资环境;坚持以整合旅游资源为手段,以提升旅游产品质量为重点,做大做强旅游龙头企业;坚持以国内旅游市场为重点,积极开辟东盟和俄罗斯及周边地区旅游市场;坚持以滨海度假为主,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旅游产品,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

(二)发展目标。

——2014年目标。旅游产品体系进一步完善,旅游接待设施档次进一步提升。全市建成4A景区5个、3A景区5-6个,建成五星级标准酒店3-4家;全市旅游接待总量突破1500万人次,其中过夜游客力争达8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150亿元人民币。

——2016年目标。以休闲度假为主导的旅游产品体系初步形成,旅游产业布局更加合理,旅游功能更加完善。全市建成5A景区1-2个、4A景区6-7个、3A景区7个、五星级标准酒店10家;全市旅游接待总量突破1800万人次,其中过夜游客力争达1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00亿元人民币。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旅游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进行统筹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合力,实现联动,延伸旅游产业链。宣传、精神文明、计划、经贸、教育、卫生、公安、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文化、环保、宗教、广电、工商、林业、农业、水利等各行各业都要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发展旅游业,通过齐抓共管、各方配合,形成全社会重视旅游、支持旅游、大办旅游、办大旅游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重要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建设项目会审制度。

建立精简统一、管理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市旅游局负责全市的旅游行业管理,对全市旅游行业实施管理、协调、规划、监督、指导及服务。按照县区建制赋予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相应的职责,全面统筹涠洲岛旅游区社会经济发展。落实和强化银滩管理委员会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职能和作用,全面负责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

以北海旅游集团为龙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理顺产权关系,以资本运营为核心,整合相关旅游资源和企业,打造产权清晰的股份制公司并培育上市,使其具有投融资平台功能。特许授予北海旅游集团优良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鼓励其参与全市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创新北海旅游集团人才激励机制、薪酬机制和分配机制。

(二)加强规划和建章立制。高起点、高标准修编北海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要充分体现区域性国际滨海旅游城市要求,优先配置优质海岸地带用于旅游项目建设。银滩、涠洲岛、星岛湖、红树林、冠头岭等旅游资源富集区的规划和建设设计要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各部门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需要。银滩和涠洲岛范围内的专项规划必须严格服从本区域的旅游产业规划。旅游景区建设要编制旅游总体规划,并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尽快出台完善《北海银滩保护条例》、《涠洲岛海岛开发保护条例》、《海上游管理办法》等专项规章。

(三)加快提升景区景点质量。

加快推进涠洲国际休闲度假岛建设,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引进国际高端休闲度假酒店,提升鳄鱼山景区为5A级景区,建设盛塘宗教文化主题景区和涠洲岛珊瑚礁主题景区。

打造银滩滨海旅游产业带。加快银滩中区整体改造,理顺土地产权关系,通过置换、回购等手段集中土地资源,建设旅游主题项目,打造全国最大的海鲜美食城;银滩西区新建4-5家度假宾馆,形成度假宾馆群;银滩东区理顺红树林景区产权关系,提升为4A级生态旅游区;推进竹林盐场区域旅游整体规划开发。

加快旅游与文化的结合。充分挖掘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合浦汉文化、近代历史文化、南珠文化、宗教文化,推进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发展文化旅游。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博览园、合浦汉文化遗址公园、老城近代历史文化博览园、白龙珍珠城、冠岭佛教文化园等主题景区。

加快旅游与生态的结合。促进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星岛湖和合浦海水温泉的综合开发。加强旅游与民俗文化的结合,深入挖掘疍家文化、渔家文化,规范乡村旅游和渔家乐旅游发展。建设星岛湖休闲度假区、山口红树林景区、环半岛海上游、曲樟乡村生态旅游区、合浦海水温泉度假区等项目。

支持和引导旅游资源开发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循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原则的基础上,鼓励旅游景区(点)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允许以特许经营、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各种投资参与旅游景区建设和经营。

(四)做大做强旅游产业体系。

加快住宿设施建设。以星岛湖—南流江—廉州湾、银滩—冠头岭、涠洲岛三大旅游优势资源富集区整体大规模集中开发为重点,加快高档国际连锁酒店群、大型休闲度假村等高星级亲海度假酒店建设,鼓励引进国际品牌酒店管理集团,全市新建和改扩建高星级酒店达到10家。

加快海洋旅游开发。加快国际邮轮母港建设,鼓励发展邮轮、游艇等产品,拓展北海至越南海上旅游航线,争取2年内将航线延伸至越南中、南部城市,未来3—5年延伸至东盟各国的主要沿海城市。

加强旅游购物品开发。扶持珍珠、贝雕、牛角雕及海产品等旅游购物品的研发,挖掘、策划和包装一批独具特色的集便携性、实用性和纪念性于一体的旅游购物品。鼓励工艺品生产厂家建设旅游购物品市场。

加大文化娱乐项目建设。促进旅游与文化结合,推动《碧海丝路》、《珠还合浦》等大型实景演出剧目市场化商演。利用北海和东盟国家的历史渊源和地缘优势,建设侨港特色文化酒吧街和东盟民俗风情旅游项目。

提高节庆活动水平。以海滩文化、珍珠文化、烟花文化为主题,定期举办北海国际海滩旅游文化节,实现“以节促旅、以节兴旅”。

(五)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宜居城市与宜游城市建设工作的结合,完善城市休闲度假服务功能。以各种配套的大型会议会展中心、国际商贸购物中心,大型休闲度假康体保健城、滨海医疗城、滨海娱乐城等新兴现代旅游业态为突破口,完善旅游重点城镇、旅游区(点)以及旅游交通沿线的通讯、邮政、金融、医疗、餐饮、环保等服务设施和功能。在市中心、重点旅游区(点)和口岸,要建立游客综合服务中心。

打造高效便捷的陆、海、空旅游交通网络。加快城市道路建设,重点加快城市主干道改造和铁山港跨海大桥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和建立通往各主要景区交通网络,增设旅游景区停车场(站),健全自助游、自驾游服务体系。增强铁路客运能力,增开城际旅游列车特别是开通或增开北海至云南、贵州、湖南等周边客源省份的直达列车和动车。加强水路客运建设,加快推进国际客运港渔人码头建设,重点提升北海至涠洲和海口客船档次和服务水平。提高航空客运吞吐能力,增开北海至东北、西北等主要客源地的直飞航线,适时增开国际航线。

(六)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建设旅游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广旅游电子商务和旅游电子政务平台,提高旅游信息化水平;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各旅游企业实行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等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旅行社、导游员、旅游购物店和团队餐厅信用等级制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管理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

(七)扩大旅游产业开放。

支持打破地区和行业封锁,以优质项目为主线,吸引国内外集团管理公司进入发展旅游。鼓励社会资本与国内外知名宾馆管理集团合作投资建设度假宾馆;鼓励投资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餐饮、文化旅游、邮轮旅游等行业;鼓励以双赢的方式投资运营北海至涠洲航线和北海至越南海上旅游项目;鼓励投资游艇、邮轮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创新招商引资办法,由政府招商逐步转入企业招商为主体,推行业主招商、代理招商等方式。

(八) 保护旅游生态环境。

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惩处力度。分期分批搬迁、拆除银滩和涠洲岛范围内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污染环境和妨碍景区整体开发的建筑和设施。银滩和涠洲岛范围内项目建设环评应征求管委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开展旅游项目规划设计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上防治污染。

(九) 加大宣传促销力度。

整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业界、媒体的宣传资源,塑造北海滨海城市旅游整体形象。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部门协同、上下互动的联合宣传促销机制,通过举办各类大型节庆、会展活动,在境内外主要媒体投放大型旅游形象广告以及开设旅游专栏、专版,制作高质量影视片,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平台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做大云贵川、京沪粤市场,努力拓展华北、东北市场,巩固港澳台、日韩及东南亚等传统客源市场,积极拓展俄罗斯、欧洲和北美洲等市场。加强与港澳台和云贵川等周边省份旅游城市合作,以区域交通一体化和旅游产品的差异化发为基础,促建泛北部湾区域“无障碍”旅游圈。

(十) 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加强与区内外旅游教育机构的交流和人才培训的合作,鼓励旅游专业院校到北海办学。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外出学习等形式,搞好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旅游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完善旅游行业的职业准入制度,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创新引人用人机制,多渠道引进优秀旅游人才,建立适应我市旅游跨越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十一)加强旅游行业监管。

建立由旅游部门牵头,工商、交通、公安、卫生、质监、城管、物价、环保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大力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规范管理。成立“旅游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处置涉旅事件。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

三、扶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重点旅游项目的用地需求。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重点旅游建设项目,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优先安排用于该项目周边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2012年-2016年期间,新开工建设的亲海型五星级宾馆在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按照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总额的50%设立专项扶持基金。

鼓励农村集体和个人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村、镇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森林公园、山地休闲娱乐、农业观光园等旅游项目开发。景区内的非建设用地按农(林)业用地政策办理,公共设施(道路、厕所、停车场等)、营业性建筑等旅游基础设施可依法按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股份合作的方式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与投资者合作开发旅游项目。

对符合法律规定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旅游项目(商业性房地产项目除外)的,土地租金可按年缴纳。

(二)税费政策。

2012年-2016年期间,新创评的五星级宾馆和4A级以上景区,自评定之日起三年内,将该企业主营业务税收(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50%以产业发展资金的形式扶持企业用于市场推广和宣传促销。

2012年-2016年期间新设立的旅游商品定点生产、销售企业,从开业起三年内主营业务税收(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50%以产业发展资金的形式扶持企业研发和扩大再生产。

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2012年-2016年期间新设立的旅行社,自设立起三年内,将该企业主营业务税收(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50%以产业发展资金的形式扶持企业用于招徕旅游者。

2012年-2016年期间,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全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星级宾馆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景区绿化实行与农业用水、用电同等价格。

2012年-2016年期间,新建A级景区、星级宾馆,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收费,凡符合减免政策的一律按规定减免;属上缴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费用按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收取;由事业性单位提供的有偿服务和各类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三)财政政策。

1.设立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基金。

2012年市级财政设立2000万元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基金,2013年至2016年视财政收入和旅游产业发展情况递增。

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主要用于全市的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人才培训、举办旅游节庆活动、旅游市场整治和旅游购物品研发等公共性旅游产业活动。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的使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按照计划拨付。

2.设立航空市场培育资金。2012年-2016年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培育发展航空市场。

3.设立优质旅游企业奖励基金。2012年-2016年期间,市级财政设立优质旅游企业奖励基金。被评定为国家白金五星级的宾馆奖励800万元,被评定为国家五星级的宾馆奖励300万元,引进国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一级品牌进行管理的宾馆奖励100万元。被评为5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400万元;评为4A旅游景区的奖励200万元;评为3A旅游景区的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认证的工农业旅游点奖励1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证的工农业旅游点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百强旅行社”、广西“十强社”称号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对组织包机、专列旅游团的旅行社和开辟境外市场有突出贡献的旅行社进行奖励。奖金从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中发放,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4.鼓励国有旅游企业申报我市项目前期经费,用于旅游项目的前期工作的开展,建立项目储备库。

(四)其他扶持政策。

在合浦县和铁山港区开发建设旅游项目除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其他优惠政策参照《中国(北海)民营工业园暨北海市工业园区优惠政策暂行办法》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