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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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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税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我市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资产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定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编制国有资本运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方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方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市政府外债。负责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负责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局机关财务、基本建设、环境秩序、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综合法规科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北海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组织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海域有偿使用收入;监督管理住房资金及其财务;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经费,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统一监制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监督管理彩票发行市场;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负责提出财税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提出其他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审核意见和建议;负责调处涉及市直属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处罚的听证、行政复议工作;承担与关税单位的联络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工作。

预算科

研究全市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和预算管理制度;草拟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北海市预算草案;汇总年度所辖县区预算;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承办审查批复部门预算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负责管理预备费和少数民族地区机动金;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全市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财政支出效绩评价指标体系;承担与北海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小汽车定编工作。

国库科

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草拟实施办法;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承办汇总和组织相关科室批复市直属部门决算工作,编制北海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的银行开户;负责国债兑付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汇总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行政政法科

负责掌握行政政法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订工作;负责草拟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审核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研究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有关预算追加事宜;草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实施办法;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教科文科

负责掌握教科文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订工作;负责草拟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经建科

负责掌握发改委、经委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订工作;牵头负责与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储备粮、退耕还林补助粮、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及其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管理国家粮食、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社保科

负责掌握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编制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农业科

负责掌握农林水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农业、水利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负责全市防洪保安费的征收管理;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农发办

草拟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审核所辖县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农税科

管理和指导农村财政财务工作;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负责契税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工作。

企业科

负责监督市本级国有工业、商业、粮食、物资、外贸、旅游、文教、公路运输、海运、港口、城市公用、医药工交,股份制,供销合作社企业,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境外企业和中央级在北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并拟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预算、决算工作;参与有关产业政策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的各项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有关产业政策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国有企业分配的宏观政策、分配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负责所分管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分管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经济结构调整资金、出版发展专项资金、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试点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等专项资金以及直接用于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建设资金;参与审核所分管企业合并、分立、上市、合资、关闭破产等重大资产重组和处置方案以及企业关系划转、企业产权转让等重大企业改革方案涉及到的财政收入和分配等,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所分管北海市直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负责所分管企业的财务统计分析。

债务管理科

管理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的转贷工作;管理市本级内债、国债转贷资金;拟订全市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谈判与磋商业务;拟订和执行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证券(期货)专营与兼营中介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拟订相应的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

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定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帐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政府采购科

组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拟政府采购制度,拟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专家评委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以及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参与组织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监督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负责对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情况和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中介机构的业绩考核评价工作;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当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和政府采购行政投诉的应诉工作;负责指导所辖县区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监督检查室

负责草拟财政稽查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见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重点案件;监督本局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本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接受委托承担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人教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党员离退休人员的组织生活。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关系。

非税局

代政府管理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需要的财政资金

契税处

代政府征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国库支付中心

配合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相关财政总预算核算,审核办理财政支付业务,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账务管理体系,处理支出信息,建立财政资金管理系统,汇总资金管理和清算情况,受理预算单位、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账务查询等事宜。

评审中心

接受市政府或市财政局等经济部门委托,承担财政投资项目的调查评估,为市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基础信息资料;承当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标底编制、评审及相关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的鉴定工作。

资金局

负责市财政用于地方经济建设大额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对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参与政府性融资项目贷款资金和国债转贷资金的管理。

预算编审中心

受市财政局的委托,承担对市本级预算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审核工作。

信息办

负责财政局信息化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函校

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财政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