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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


报关员是指通过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通关手续,并依此为职业的人员。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只能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货物收发货人或者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业务。我国海关法律规定禁止报关员非法接受他人委托从事业务。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有关的法律、对易、商品,必须精通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业务的技能。



报关员职业介绍


我国海关规定,报关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并代表进出口企业或报关公司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业务。因此,报关员只能受雇于一个从事进出口业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法律和对外贸易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海关手续的技能。为此,我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从事报关员工作的资格制度。

工作内容


1.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2.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3.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4.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5.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6.应当由报关员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行业前景


据海关总署最新发布报告指出,2008年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达25616.3亿美元,比上年(下同)增长17.8%,比上年回落5.7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4285.5亿美元,增长17.2%,回落8.5个百分点;进口11330.8亿美元,增长18.5%,回落2.3个百分点。贸易顺差295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5%,净增加328.3亿美元。

数据显示,受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增速前高后低,“入世”7年来增长速度首次低于20%。2008年全年我国外贸进出口的主要特点有:

一、第4季度外贸规模明显萎缩,最后两个月进出口增速表现为下降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2008年第4季度我国进出口规模明显萎缩,其进出口总值为5942.8亿美元,较2008年第3季度下降18.8%。其中11月份进出口总值增长速度为2001年10月份(除去春节不可比月份)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12月份进出口跌幅则进一步加深。12月份当月我国进出口总值1833.3亿美元,下降11.1%,跌幅比11月份加深2.1个百分点;其中当月出口1111.6亿美元,下降2.8%,跌幅加深0.6个百分点;进口721.8亿美元,下降21.3%,跌幅加深3.4个百分点。当月贸易顺差较11月份的历史最高点小幅回落,为389.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猛增72.1%,净增加163.3亿美元。

二、一般贸易进口增速提高,其项下顺差减少;加工贸易比重下降,进口增速低于出口

2008年,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12352.6亿美元,增长27.6%,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48.2%,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其中,出口6625.8亿美元,增长22.9%,比上年回落6.5个百分点;进口5726.8亿美元,增长33.6%,比上年加快4.9个百分点。一般贸易项下贸易顺差899亿美元,比上年净减少205.7亿美元。

2008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10535.9亿美元,增长6.8%,占当年我国进出口总值的41.1%,所占比重比上年回落4.2个百分点。其中,出口6751.8亿美元,增长9.3%,比上年回落11.3个百分点,占当年我国出口总值的47.3%;进口3784亿美元,增长2.7%,低于同期加工贸易出口增速6.6个百分点,占当年我国进口总值的33.4%。加工贸易项下贸易顺差2967.8亿美元,比上年净增加476.9亿美元。值得关注的是,12月份当月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继续呈现大幅下降态势,进口跌幅明显大于出口;当月加工贸易出口486亿美元,下降15.7%;进口236.9亿美元,下降31.3%。

三、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增长步伐放缓,国有企业进出口增速有所提高

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14105.8亿美元,增长12.4%,比上年回落6个百分点,占当年我国进出口总值的55.1%。其中出口7906.2亿美元,增长13.6%,占当年我国出口总值的55.3%;进口6199.6亿美元,增长10.8%,占当年我国进口总值的54.7%。同期,国有企业进出口6110.4亿美元,增长23.5%,比上年加快3.7个百分点,占当年我国进出口总值的23.9%。其中出口2572.3亿美元,增长14.4%,占当年我国出口总值的18%;进口3538.1亿美元,增长31.1%,占当年我国进口总值的31.2%。

此外,集体、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进出口增长平稳,2008年进出口5400.2亿美元,增长27.3%,比上年回落10.7个百分点,占当年进出口总值的21.1%。其中,出口3807亿美元,增长27.9%;进口1593.2亿美元,增长25.7%。

四、欧盟继续保持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与印度双边贸易增速大幅回落

2008年,欧盟继续保持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的地位,中欧双边贸易总值为4255.8亿美元,增长19.5%,分别高于同期中美、中日双边贸易增速9个和6.5个百分点。其中,我对欧出口2928.8亿美元,增长19.5%,占当年我国出口总值的20.5%;我自欧进口1327亿美元,增长19.6%;对欧盟贸易顺差1601.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4%。同期,美国继续保持我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地位,中美双边贸易总值为3337.4亿美元,增长10.5%,比上年回落4.5个百分点。其中,我对美出口2523亿美元,增长8.4%,占当年我国出口总值的17.7%;自美国进口814.4亿美元,增长17.4%,对美实现贸易顺差1708.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6%。日本仍然处于第三大贸易伙伴的位置,2008年中日双边贸易总值为2667.8亿美元,增长13%。其中,我对日本出口1161.3亿美元,增长13.8%;自日本进口1506.5亿美元,增长12.5%,对日本出现贸易逆差345.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3%。

此外,印度在我国10大贸易伙伴中位列第十位,2008年,中印双边贸易总值为517.8亿美元,增长34%,比上年大幅回落21.5个百分点。

五、广东、江苏、上海继续位列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前三甲

2008年,广东省进出口总值6832.6亿美元,增长7.7%,增速较上年回落12.6个百分点,占当年全国进出口总值的26.7%,进出口规模位列全国各省市之首。同期,江苏、上海进出口总值分别为3922.7亿美元和3221亿美元,分别增长12.2%和13.9%。此外,北京进出口总值2717.1亿美元,增长40.7%,比上年加快18.6个百分点。上述4省市进出口合计占当年全国进出口总值的65.2%。

六、机电产品出口增速放缓,传统大宗商品出口增长呈现企稳迹象

2008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8229.3亿美元,增长17.3%,比上年回落10.3个百分点,占当年我国出口总值的57.6%,与上年持平。其中,电器及电子产品出口3420.2亿美元,增长13.9%;机械及设备出口2686.3亿美元,增长17.5%。高新技术产品(与机电产品分类有交叉)出口4156.1亿美元,增长13.1%。受2008年8月份起国家连续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影响,部分传统大宗商品出口增速企稳。其中,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1197.9亿美元,增长4.1%,比上年回落16.8个百分点;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653.7亿美元,增长16.6%,加快1.6个百分点;鞋类296.6亿美元,增长17.2%,加快1.2个百分点;家具269.1亿美元,增长21.5%,回落7.8个百分点;塑料制品158.3亿美元,增长9.4%,小幅提高0.6个百分点。此外,原油出口416万吨,下降28.4%;成品油1703万吨,增长9.8%;煤炭4543万吨,下降14.6%;钢材5923万吨,下降5.5%;钢坯129万吨,下降80%。

七、初级产品进口比重提高,资源性产品进口均价上涨明显

2008年,我国进口初级产品3627.8亿美元,增长49.2%,占当年我国进口总值的32%,比上年提高6.6个百分点。其中,进口铁矿砂4.4亿吨,增长15.9%,进口均价136.5美元/吨,上涨54.5%;原油1.8亿吨,增长9.6%,均价723美元/吨,上涨47.8%;成品油3885万吨,增长15%,均价773.3美元/吨,上涨58.9%;煤炭4040万吨,下降20.8%,均价86.9美元/吨,上涨83%;大豆3744万吨,增长21.5%,均价582.6美元/吨,上涨56.5%。同期,进口工业制品7703.1亿美元,增长8.1%,占当年我国进口总值的68%;其中,进口机电产品5386.6亿美元,增长7.9%;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1191.9亿美元,增长10.8%;汽车40.8万辆,增长30.6%;钢材1543万吨,下降8.6%。

报关员的权利与义务


报关员的权利

1、以所在报关单位名义执业,办理报关业务;(报关)2、向海关查询其办理的报关业务情况; (查询)

3、拒绝海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要求;(拒办)

4、对海关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诉的权利;(上诉申辩)

5、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

6、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依法要求赔偿;(要求赔偿)

7、参加执业培训。

报关员的义务

1.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对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完整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规范报关)

3.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配合海关查验;(配合查验)

4.配合海关稽查和对涉嫌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配合调查)

5.按照规定参加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参加考核)

6.持报关员证办理报关业务,海关核对时,应当出示; (持证上岗)

7.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报关员证和相关文件;(保管文件)

8.协助落实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得具体措施。(相关工作)

报关员执业禁止


1、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索要其他额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虚假报销;

3、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4、私自接受委托(一定要以报关企业的名义接受委托报关)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

5、转借或转让报关员证,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

6、涂改报关员证 ;

7、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报关员注册


一)报关员注册条件:

(1)中国国籍;

(2)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3)必须受聘于报关单位;

(4)首次注册,须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实习3个月;

(5)注册期满(2年)后,2年内没有注册的,须经海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

报关员注册程序


1、受理程序:申请(向直属海关提出)----审核----颁发证书。

2、注册资料:注册申请书、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提供实习证明材料(3个月)。

有效期满后,连续2年没有注册,应提供海关考核合格材料。

台港澳人员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符合条件者,海关于10日内颁发报关员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作出决定。

4、注册有效期2年。

报关员执业范围


1.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2.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3.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4.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5.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6.应当由报关员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一)、报关员因工作疏忽造成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二)、被暂停职业期间 ,恢复从事报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三)、非法代理他人进行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关从业资格。

(四)、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行贿罪的,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六)海关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

1、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

2、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另: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反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报关员资格考试


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通过考试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确认和参加考试以及成绩查询的方式、资格证书申请的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和各考区的考试公告、各直属海关行政许可公示以及有关通告、通知等,亦可通过拨打各考区、各报考点海关对外公布的考试咨询电话获得相关资讯。

考试内容

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

1.报关专业知识包括报关概述;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与贸易管制等。2.报关专业技能包括报关程序;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报关单证填制等。

3.报关相关知识基本常识;国际贸易知识;世界贸易组织;英语知识;报关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等。

考试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包括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商品归类、进出口税费、报关英语、报关单填制、其他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法律法规、国际贸易实务、模拟题

报考条件

2011年报关员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报名条件放宽至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报考所需材料

报关员报考所需材料:

1.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报名表(须彩色打印)

3.准考证主证(网上下载,并附相片)

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一般在5月底-6月初

现场确认报名期限:6月中旬。请注意,各考区现场确认报名期限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安排见各考区公告。

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时间:约考试前1个月,具体时间请留意网站通告。

考试时间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

2011年考试时间:2010年11月6日(星期日),具体起讫时间将标示在准考证副证上。

考试科目

一共包含以下三大部分内容:

1 .报关专业知识:包括报关概述、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与贸易管制等;

2 .报关专业技能:包括报关程序、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报关单证填制等;

3 .报关相关知识:包括国际贸易知识、世界贸易组织、英语知识、报关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等。

考试题型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商品归类题、综合实务题、报关单填制题、报关单改错题。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考试具体起讫时间将标示在准考证副证上)。

资格考试应试规则


规则

第五条 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的30分钟内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计算机化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或者纸笔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第六条 考生应当携带必需的文具和考试工具书进入考场。

必需的文具包括: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仅限使用蓝黑色或者蓝色、黑色的墨水、油芯);参加纸笔考试的,还应当携带2B铅笔、橡皮、卷笔刀。

成绩管理

报关员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之后的两个月之后公布,并由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各直属海关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自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报名海关递交书面的分数核查申请,申请分数核查。海关总署在申请核查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数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制发核查单。

证书颁发及注册

报关员考试资格证书颁发及注册

海关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资格证书由海关总署统一印制。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可以按照规定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考试教材

2010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系列教材由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全套定价180元,书目如下:

(一)2010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 80元

(二)2010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 60元

(三)2010年报关员历年试题标准答案及详解(05-09年真题) 40元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系考试必备工具书,用于解答考试试题中的商品归类题。考生应当统一使用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应试,否则后果自负。

201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说明:本大纲中,应当掌握、熟悉的内容以“★”号标记,需要了解的内容以“☆”号标记。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节 报关概述

报关的概念

自理报关

代理报关(含义、直接代理报关、间接代理报关)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舱单申报

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

一、我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

性质

任务

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三、海关的权力

海关权力的内容(行政审批权、税费征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其他权力)

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海关的管理体制(垂直领导体制、海关设关原则)

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机构设置、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第三节 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的概念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时效

报关单位的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

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

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

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海关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报关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四节 报关员

一、报关员的概念

报关员的概念

二、报关员资格

报关员资格取得

三、报关员注册

注册条件

违纪行为处理规则

一、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考生有下列轻微违纪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开始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填写、填涂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的;

(四)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的;

(五)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六)未在规定座位答题,或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七)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八)有其他轻微违纪行为的。

有本条第(一)项情形的,应责令将有关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

三、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宣布考试成绩无效:

(一)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二)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三)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四)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五)夹带或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的;

(六)交换试卷、答题卡的;

(七)抄袭他人答案或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八)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九)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由直属海关作出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决定。

有本条第(二)项所列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考生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者有轻微违纪行为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应当在《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场违纪情况记录表》(见附件)中如实记载考生违纪事实,并双人签字确认,同时要求考生就违纪事实签字确认。

违纪考生拒绝签字的,由在场考务人员记录拒签情况,并双人签字。

五、考生以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已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海关经查实应当宣布成绩无效,并撤销其报关员资格。

六、考生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直属海关申请复核。

合格标准

自2000年开始,每份试卷200分,现按120分为合格线,如有变化,按有关通知文件为准。全国实行统一合格分数线标准,凡考试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者均可获得资格证书。2008年报关员考试合格标准为110分,2009年报关员考试合格标准为115分。

2002-2010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汇总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120分 120分 120分 120分 110分 110分 110分 115分 120分 120分

历年过关率及人数

年份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全国报名人数 141104 210728 342579 387413 378386 269813 21万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 106075 124131 183098 221409 278740 127461 10.76万 9.73万

全国合格人数 12092 14293 18757 17912 29843 8466 11394 14579

全国平均通过率 11.4% 11.5% 10.25% 8.09% 10.08% 6.64% 10.59% 14.97%

报关员考试与职能


考试大纲

201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在2010年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际条约、协定的变化情况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今年教材的修订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海关监管程序以及教材部分基础理论的调整。由于今年教材修订的内容较多,为便于考生对照复习,现将2011年版教材的主要修订内容的要点做简要介绍。

第一章报关员海关管理,根据目前适用的我国海关法律法规,修订了直接代理报关与间接代理报关的法律责任,调整了海关法律关系和海关权利的内容,以及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中的企业分类标准的内容。

第二章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主要改动有两方面:第一是在各项贸易管制所管理的商品方面,按照惯例国家相关部委对各自的管理目录在2010年管理目录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入境检验检疫目录、兴奋剂管理目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商品目录等;第二是在管理政策方面,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整,如出台了新的《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等。针对上述两大方面,教材对内容和结构都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由于海关总署修改了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所以教材对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内容作了较大修改,比如增加了抵押贷款的内容,调整了串料的范围,有关单耗标准及料件归并关系的原则也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修改的内容分布在第三章全章内容里。还有暂准进出境货物的范围,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样品管理,不作价设备的内容也都作了调整。

第四章进出口商品归类,主要根据税则的调整,修改了部分商品的归类。

第五章进出口税费,国家对原产地管理出台了较多新规定,因此教材相关内容调整较多,篇幅较大;减免税内容也作出了调整。

第六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征免性质”、监管证件代码表、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的内容作了调整。同时,报关单栏目填制要求中,“贸易方式”的内容和体例作了很大改动:将众多“贸易方式”重新梳理、分类编排,类别区分注意与教材第三章相关内容尽量形成呼应,同一分类下内在逻辑关联更为明显;对于实际工作中较为罕见的部分偏门贸易方式酌情删除,更贴合考试大纲主旨,减轻考生学习负担;加工贸易项下货物的内销、结转、退运、放弃等处理方式,实际工作中较常见,也是近年考试综合实务、报关单题目经常涉及的考点,在2011年教材中恢复一定篇幅予以介绍,与第三章第3节内容和第六章第5节表格亦形成呼应。

第七章与报关相关海关法律制度,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出台了担保条例等,第七章海关事务担保制度和海关行政处罚制度的内容都作了很大的调整。

第八章与报关相关的国际贸易知识,对FOB、CIF术语变形的内容作了改动,增加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关内容,对国际货物运输的内容作了调整。

考试咨询与监督举报

各直属海关和设立报考点的隶属海关、办事处公布考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各考区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海关总署考试监督举报电话:在考试公告中公布。

海关总署举报信箱: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考试举报信箱”。

报关员的待遇水平

待遇因其工作的地区不同、企业不同以及从事工作的经验的不同而出现较大的差距。一般从700、800元到5000元不等。高薪的主要存在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地区,并且是从事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经验的报关员。对于刚刚拿到证的新人一般也就是当地工资的平均水平,特别是在新一批刚刚拿到证集中在同一时间找工作的时候,有些招聘单位会降低待遇和提高招聘条件。但待遇的提升是可以预期的,一般的新人再工作一段时间有了一些经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后待遇一般都会有较大的增加。近几年有经验的报关员在一些地区始终是比较紧缺的。

报关员的职业要求

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经济管理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全国统考的报关员证书(需注册)。

应明确报关知识、相关流程和操作规范,能独立熟练的完成报关手续,熟悉商品检验检疫、进出口等相关法律法规,关注国家政策的调整,了解其他相关领域如转场、外汇核销,海关台帐等业务,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与团队精神,能够承受工作压力,处理疑难问题;具备优秀的公关能力与表达能力,构建与海关、检疫等部门的良好关系。

报关员的职业发展路径

现在很多中小企业急需报关专业人才为外贸业务服务,它们对报关员的需求量占总需求量的很大一部分,而且能给予从业者的升职机会也比较多。所以如果要从事报关行业,眼光不能只盯住大企业,可积极从中小企业基层做起,虽然起薪较低,但积累了丰富工作经验,掌握了对外沟通技能后,就能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对职业等级的设定,报关员的发展路径大体可依循助理报关师、报关师和高级报关师的方向,即从侧重具体业务操作层面,发展到相对复杂业务操作和管理层面,以致全面管理层面。而具有较强统筹协调、管理能力的报关员,也可考虑向公司管理层、领导层发展,如成为操作经理等。

报关员资格

报关员资格考试,其全称为“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系指由海关总署统一组织的,进货物代理人员的资格考试。通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考试,来检验其是否符合职业的基本要求。全国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由海关总署负责统一组织和,具体考务工作由总署授权有关主管海关组织实施。

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有高中或者中等学校毕业学历,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22号公告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在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从业资格的;

3.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海关依法撤销注册登记、取消从业资格的;

4.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考试报名形式和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先网上报名,然后到海关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后需要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主证(填写相关资料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贴好相片,到你所选中的考试地海关确认、交报名费90元、购买教材。网上报名的开始时间在5-6月月份,开放报名时间持续20天到一个月。7月初到海关确认、购买教材、交报名费。今年4月份,海关总署将发布公告,确定具体的报名时间和条件。请多留意本的信息。考试报名开始时会发公告通知大家,并且会在论坛上有具体的报名指导和相关问题的解答。 海关总署报名的网址是: 五、考试包括哪些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知识、技能、相关三部分。考试不分科目,考试内容全部出自海关总署组织编写的教材中。考试以《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为指导,2006年的考试大纲将来会公布在考试报名上。 2006年的教材正在编写准备之中。2006年教材的组成将发生较大变化,《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将不再列入新的整套教材中。原该辅导教材中的部分考试内容并入《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中。因此2006年的教材较2005版教材还会有一定的变化。2006版教材7月初才能在报名确认点海关买到。新教材出版前发行的各种辅导书、习题集、模拟题等都不会是根据新教材编写的,很多内容与新教材相矛盾。

六、考试是以开卷考试,还是闭卷考试?

考试以闭卷笔试答题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试题为客观选择性试题。试题由试卷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除此之外,考生还应在答题卡填涂自己的准考证号,填写自己的姓名。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为便于应试,考试时,允许携带《商品名称及编码》一书,此书为考试专用书,考生不得在书上作任何文字记录,其他书籍均不得带入考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施行地区优惠政策

2011年2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第8号公告,决定将2010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拉萨考区合格分数线放宽至100分。据此,2010年考试成绩在100分至119分区段的拉萨考区考生,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

公告同时规定,对因放宽合格分数线而取得的报关员资格实行B证管理,持证人仅限在拉萨关区内报关员注册、执业。

这是自1997年海关总署举办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来,首次施行地区优惠政策,并对因受惠而取得的资格实行相应的地域限制。

公告还规定,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并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拉萨考区考生,其报关员注册、执业地域不受限制。而B证持证人今后仍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国通用的报关员资格。

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名单,以及报关员资格证书(B证)的申领程序,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将另行通告。

证书领取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自合格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原报名地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员资格证书》是从事报关工作的执业资格证明。持证人可按海关对报关员注册的有关规定向就业地海关申请注册成为报关员,并凭证办理注册情况登记、注销登记和资格延期登记等海关手续。

证书有效期

在进出口业务中,报关必须要凭证办理,要获得报关员证就要参加报关资格考试,通过了报关员资格考试获得报关员资格证后,找到单位拿着有关的材料到海关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以后会拿到报关员证。

报关员资格证从06年开始实行的是终身制,也就是说通过考试以后获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这个资格证没有有效期,证放在手上,什么时候找到单位就什么时候注册,不存在过期的问题,这对于我们来讲是非常好的,而在我们的外贸行业的考试中所涉及的证书中,除了报关员以外,其他证都是有有效期的,例如说外销员证、货代、单证员、跟单员证等都是有有效期的。包括报检员资格证在内,都是有有效期,报检员证的有效期是2年,在2年内,如果没有找到单位注册,这个资格证就作废了。

报关员的社会地位


报关员遍及全国各地,凡设有海关的地方都需要由报关员向海关报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企业对报关员的需要越来越大,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因此,报关员这一职业是极有前途的职业。报关单位主要集中于各大城市和沿海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青岛、大连、深圳。如果您获得报关员资格,便可在这些城市就业。秦皇岛海关学校和上海海关高等专科毕业的学生,大多在这些大城市从事报关工作。据毕业生反映,他们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或中等偏上,一般月工资在2000-3000元,有的能拿得更多些。当然,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报关员收入也有一定差距。

报关流程


报关时提交的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出口报关解析

一. 通关的基本程序: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申报: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 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申报应注意的问题:报关时限: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查验: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

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征税: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放行:

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在我国每天大约出口价值1.5亿美元的货物,出口核销退税每延迟一天,就要给广大客户造成很大损失。如何加快出口核销退税速度呢?在单证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正确填写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的有关内容必须与船公司传送给海关的舱单内容一致,才能顺利的核销退税。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及时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单》及更正后的箱单发票、提单副本进行更正,这样报关单上内容才能与舱单上内容一致。

报关具体操作流程

进口:

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出口: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报关员要熟记的时间


2小时:民航降停或起飞前2个小时通知海关。

24小时:海关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特殊可延长至48小时

24小时:出口货物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24小时:进境船舶报关,应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或抵达口岸后24小时内申报。如果不能及时提供齐全的载货清单,出具保函后,应卸货后的24小时以内补齐交给海关。出境时,应在驶离口岸前24小时通知海关(如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应在抵达口岸时),办理出口岸手续。

3日:海关发现进出境货物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制作扣留凭证送达收(发)货人,并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书面申请的海关予以扣留。

3日:办理出口退关手续时,应自得知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申请。如果已缴纳出口税,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

5日:纳税人应自海关签发吨税缴纳书之日起5日内缴清吨税,并由海关签发船舶吨税执照。

5天:出口监管仓库的经理人应在每一个月的前5天将上月进出库及结存情况向海关核报。

5天:保税仓库经营人应于每月的前5天定期向海关报送"收、付、存月报表"。

5天: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早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提前报关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手续。

7日: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货物未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提出异议的,由海关通知权利人或代理人,他们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7天,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按日征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起征点为10元,10元以下免于征收。

10日: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因不可抗力造成短缺、损毁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报告。

10日: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不能按办理的,转入区海关向收货人收取。货物运入转入区经海关核对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14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之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未申报的,自申报期限到期次日起,日征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的滞报金,起点为人民币10元。超过3个月海关将依法变卖货物。1年内如申请,可以返还变卖所剩金额。

14日:转关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手关手续。逾其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14日: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如果属于应领取件的进口货物,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因错发、错运请求直接退运,应当在向海关正式申报前或海关确定查验前提出书面申请(已申报或已决定查验的,在海关查验并确认为错发、错运后提出);其他货物,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或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15日: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应15日内向海关说明。海关在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内补发。

15日:保税工厂或保税集团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海关报送报表。

15日:海关将在扣留嫌疑货物之日起15日内开始调查。

20天:担保期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下可海关申请延期。

1个月:外资企业出资并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1个月内向海关提交验资报告。否则海关将撤销登记。

1个月: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时限,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一个月内申请核销。进料非对口合同、保税工厂和保税集团加工贸易合同以海关核发《登记手册》之日起1年为合同期,也是手册的有效期。最后一批成品出运早于合同期的,应当在出运后1个月内向海关申请核销;迟于合同期,应当在合同到期1个月内申请核销。

2个月: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运往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应自运出之日起2个月内复运进区。特殊情况下不能运回的,应于期满前7天内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个月。

3个月: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

3个月: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规定的3个月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关提取变卖。

3个月:过境货物申报进境后6个月内不能出境的,经海关同意,可延期3个月。

3个月:外国转运货物在中国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改换包装或进行加工,并在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并转运出境

3个月:进口误卸、溢卸货物,经海关确认后,由原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自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退运出境手续,或由收发货人办理退运或进口手续。经海关同意,可延期3个月。

3个月:暂时进境或租借进境的集装箱应在进境之日起3个月内复运出境。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3个月。

3个月:进境行邮物品在3个月内应海关申报。

3个月:申请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应当在货物拟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授权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对外公布。

3个月:查验货物被海关损坏后,自收到《赔偿通知单》之日起3个月内凭以向海关领取赔款。

3个月:特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3个月,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最长延长期限是3个月。

3个月:转运货物、通运货物应自入境之日起3个月内出境。

6个月:保税区委托区外企业加工货物,加工期限为6个月,可申请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6个月:过境货物应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6个月:暂时(准)进出口货物的担保期限是货物进出口之日起的6个月,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6个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工具和电影、电视摄制机械、能及装货物的容器,应自延期第一个月起每月按原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1/48为完税价格缴纳进口税。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缴纳。

半年:加工区企业自开展出口加工业务或仓储业务之日起,每半年向海关进行一次核销手续。

6个月: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和天然橡胶加工贸易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6个月:出口加工贸易的出口料件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复进口。

6个月:保税区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期限为6个月,特殊可展延6个月。

6个月:保税区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期限为6个月,特殊可展延6个月。

6个月:加工区原则上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在经主管海关关长批准后,由接受委托我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等值的保证金后办理出区手续。加工期限6个月,不得延期。

6个月:在海关提出追索之日起6个月内,担保人有权向海关提供货物已复出口或已合法注销的证据。

6个月:进口展览品应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6个月:暂准进口货物应于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如需延期,应提前海关提出申请。延长期满后不再给予延长,如特需,应报海关总署批准。对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工具和电影、电视摄制机械以及盛装货物的容器,在延长期内,自第7个月开始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1年:《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规定的出口制成品返销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

相关分词: 报关员 报关 关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