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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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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3.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4.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工作。

5.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6.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7.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8.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 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9.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不含)以西地区出入境人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及旅行健康咨询工作。

11.承办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包头市政府提出的有关工作,提供包头地区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情况。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负责会务、文档密、信息宣传及财务计划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人事科

负责人事、政工、纪检、监察、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工、青、妇组织完成各自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计划财务科

负责本局财务会计、基建计划、国有资产管理、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等审定、着装计划,其他事宜。

4检务科

负责检验检疫证书、证单的签发、报检、计收费、签证、放行及流程管理等检务工作,计算机网络管理,产地证签证与监督管理,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

5综合业务科 负责许可证、卫生注册登记、科技等工作,有关检验检疫法制工作及执法督查、稽查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诉讼和司法调查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验检疫业务综合和口岸业务协调管理工作。

6动植物检验检疫科

负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收集国外有关动植物病虫害疫情信息工作。

7卫生食品检验监管科

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卫生、农产品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收集国外传染病的疫情信息工作。

8机电化矿检验监管科

负责进出口化工产品、矿产品、金属材料、机电、仪器仪表、大型成套设备以及普通运输包装、危险品包装检验监管工作,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9轻纺检验监管科

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轻工产品、纺织品检验监管及纺织品原料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10集装箱办事处

负责包头国际集装箱中转站的各项检验检疫业务工作。

11包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不含)以西地区出入境人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及旅行健康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