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简介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发[2002]2号), 蚌埠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蚌埠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办公地址:蚌埠市胜利路85号。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工会主席1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承担由原市计委负责的拟定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

2、承担国家科技部交给地方的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下放的职能

将举办各类技术交易信息发布会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区)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

(三)负责全市科技执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体改、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建议。

(四)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火炬、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科技开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软科学研究发展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

(六)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技术研究中心、星火密集区、高效和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出口及保密审查工作;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

(八)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推动科学普及工作。

(十)指导、协调县、区科技管理工作;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与审核重要文件;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宣传、财务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承办议案、提案、建议的答复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综合计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我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研计划、科技开发类计划;组织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标、监督和验收工作;管理归口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资金;拟定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火炬计划;负责相关科技计划的技术引进工作,审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产品自营进出口权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产业化项目;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计划项目;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国际合作与社会发展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我市国际科技合作规划、计划,管理政府间、民间科技合作协议和科技交流项目;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及星火密集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高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等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科技兴县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领域的前沿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学、研协调和科技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驻蚌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工作。

科技管理科

研究拟定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发展、科技与经济结合、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中介服务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科技法规和有关科技人员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科教兴市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负责全市专业科研机构、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综合性自然科学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研究科学普及政策,推动科学普及工作;承担科技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市级科技成果的申报、评审、奖励,审查、申报国家级、省级奖励项目;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归口管理全市自然科学技术奖励、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市场、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自然科研系列、实验系列、民营科技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负责政治教育、思想宣传、干部培训、职工出国出境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和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