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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检察院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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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检察院




主要职责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及部署的工作任务。

(三)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

(七)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八)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全市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的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四)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及各县(区)党委选配县(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抓好班子建设;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办好检察官培训中心,发挥检察官培训中心是检察官岗位职务培训基地作用,通过上岗、转岗、晋升和适应性培训,提高检察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及从事检察工作的实际能力。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检察长履历


文秋德,男,汉族,1963年7月生,籍贯广西全州,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1983.09——1987.07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7.07——1992.08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期间:1987.07—1988.07 在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见习)

1992.08——1994.03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副科级)(1992.06—1992.12 在广西平果县坡造乡都阳村支教)

1994.03——1998.11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1998.11——2003.09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副处级)(期间:2002.06—2003.11 挂任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

2003.09——2006.03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3.04—2005.04 参加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6.03——2009.12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0.01——2010.02 广西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10.02—— 广西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职能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职能部门。(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电、通讯保障、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资料管理保密工作,传真、文印及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院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日常值班及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的外事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负责院机关的宣传工作,对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宣传工作进行指导;撰写新闻稿件,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二)政治部

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和县(区)党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和县(区)党委负责县(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办理呈报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任免、撤换有关人员的手续;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和承担审核县(区)人民检察院进人有关手续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警衔审查和呈报,警衔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劳动工资管理和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人员退休手续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百色市检察官培训中心工作;拟订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规划,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政治部承办的事项。

政治部是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三)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本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县(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研究侦查监督业务规范化建设和拟订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工作的制度、办法。

(四)公诉科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本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承办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研究拟订有关主诉检察官管理办法;研究公诉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拟订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工作制度、办法。

(五)反贪污贿赂局(挂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县(区)的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主动配合外地检察机关协查案件;研究分析本市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县(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订反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制度、办法;推行主办检察官制度,研究拟订主办检察官的管理办法。

(六)渎职侵权检察科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县(区)的重大、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县(区)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查办或督促县(区)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查办有关渎职侵权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研究拟订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制度、办法。

(七)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管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虐待被监管人、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承办县(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订监所检察业务工作制度、办法。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下级或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出抗诉和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研究分析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承办县(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拟订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制度、办法;推行主办检察官制度,研究制订主办检察官管理办法。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及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综合反映控告、举报情况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研究拟订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制度。

(十)检察技术科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研究工作、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的指导;协同上级部门组织培训检察技术人员;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计算机远程联网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对本院侦查的案件进行辅助侦查、配合审查;对县(区)人民检察院送检的疑难案件进行检验鉴定、文证审查,提供科学证据;负责院机关监控设备、视听设备、计算机局域网的管理及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应用性的检察技术研究及研究制订检察技术业务工作制度、办法。

(十一)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并协助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承办县(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拟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度、办法。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对本市检察机关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指导检察机关执法检查;承办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负责业务资料编纂等工作;承办县(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及对有关部门法律问题的答复。

(十三)监察科(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检察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研究制订领导干部和其他检察人员遵守政纪的制度、规定。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组织制定、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发展规划;负责院机关的行政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负责院机关的财务管理、负责上级有关部门补助检察机关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院机关的经费及基本建设、外事接待、召开会议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司法警察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等工作和院机关的交通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