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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洞书院学规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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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洞书院学规




学规原文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也。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列如右而揭之楣间。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谨而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

学规注释


[1] 白鹿洞书院揭示:即《白鹿洞书院学规》。白鹿洞书院在今江西省九江市境内,位于庐山五老峰南麓后屏山下,唐李渤读书其中,养一白鹿自娱,人称白鹿先生。因此地四山环合,俯视似洞,由此得名。南唐升元年间,白鹿洞正式辟为学馆,亦称“庐山国学”,后扩为书院,与湖南的岳麓书院、河南的嵩阳书院和应天书院并称为“四大书院”。

[2] 别:内外差别。

[3] 序:尊卑次序。

[4] 敬敷:认真布施。

[5] 审问:详细地问。指在学问的探究上深入追求。

[6] 慎思:谨慎思考。

[7] 明辨:明确地分辨,辨别清楚。

[8] 笃行:切实履行,专心实行。

[9] 穷理:穷究事物之理。

[10] 若夫:至于。用于句首或段落的开始,表示另提一事。

[11] 窒欲:亦作“窒欲”,抑制欲望。

[12] 迁善改过:指改正过失而向善。

[13] 正:纠正,改正,匡正。

[14] 得:得到,收获。

[15] 窃:用作表示自己的谦词。

[16] 徒:独,仅仅。

[17] 固:原来,本来。

[18] 持循:犹遵循。

[19] 大端:谓事情的主要方面。

[20] 戒谨:小心谨慎。

作者介绍


朱熹(1130—1200),字元晦,后改仲晦,号晦庵,别号紫阳,祖籍徽州婺源(今江西婺源),著名的思想家。朱熹学说集北宋以来理学之大成,文学上强调文道统一,重道德修养,以致用为主,反对浮华。其诗文创作均有一定成就。有《朱文公文集》。

早在唐代九江就出现了书院的最初形态,李渤就曾在此读书。南唐升元年间,到庐山隐居、避难的读书人开始在白鹿洞“建学置田”,正式称为“庐山国学”,这是庐山第一所学校。北宋在统一大部分国土后,庐山国学乃改称为白鹿洞书院。北宋末年,因金兵南下,庐山的建筑包括白鹿洞书院被战火毁坏。

南宋淳熙六年(1179),朱熹知南康军(治所在今江西九江星子县),重建庐山白鹿洞书院,聚徒讲学,这是他一生中振兴理学、开创和健全书院制度的一块重要的里程碑。淳熙六年至八年(1179—1181)朱熹任职于南康军期间,为兴复白鹿洞书院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重建院宇、筹措院田、聚书、立师、聚徒、订学规(即《白鹿洞书院揭示》)、立课程等。朱熹兴复白鹿洞书院,是中国教育史上的重要事件,对后来书院的发展、学校的建设有着重大影响。

学习导读


本学规是朱熹为了培养人才而制定的教育方针和学生守则。它集儒家经典语句而成,便于记诵。首先,它提出了教育的根本任务,是让学生明确“义理”,并把它见之于身心修养,以达到自觉遵守的最终目的。其次,它要求学生按学、问、思、辨的“为学之序”去“穷理”、“笃行”。再次,它指明了修身、处事、接物之要,作为实际生活与思想教育的准绳。

从学规文本之后的解释可以看出,朱熹讲学或教人为学的目的,不是要人们学到杂乱的知识,写得出华丽的文章,借以沽名钓誉,谋取利禄,而是为了要人们按儒家经典,读书穷理,修己治人,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他规定了封建社会“大学”教育内容的核心,是讲明道德的所以然,这既是教育内容,也是教育目的,把世界观、政治要求、教育目的与学习修养的途径融而为一。这种教育理论,以及由它引申出来的一些实际教学措施,对巩固封建秩序能起很大的作用。它出现之后,很快成为南宋书院统一的学规,也是元明清各朝书院学规的范本,并影响到各级各类官学,成为封建社会后期办学的准则。明代大教育学王阳明亦对这个学规给予了高度评价:“夫为学之方,白鹿之规尽矣”(《阳明全书紫阳书院集序》)。

原文翻译


父子之间有亲情,君臣之间有恩义,夫妇之间有差别,长幼之间有顺序,朋友之间有诚信。

以上是“五教”之目。尧舜命契担任司徒,认真施布的“五教”,即是指此而言。所谓学,就是学这“五教”。学习有先后顺序,也分为五个方面,分别是:

广博地学习,详尽地询问,慎重地思考,清楚地辨别,切实地实行。

以上是学习的顺序。学、问、思、辨这四个环节,是穷理的过程。至于笃行这个环节,则从修身直到处事接物,又各有要领,分别是:

言论忠诚信实,做事勤勉认真,惩戒忿愤,抑制情欲,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以上是修身的要领。

使正义得以伸张,不谋求利益;使真理得以彰明,不计较功劳。

以上是处事的要领。

自己所厌恶的事,不施加于他人;行为达不到预期目的,在自己身上找原因。

以上是接物的要领。

在我个人看来,古代圣贤用以教导人学习的这些方法,其意图无非在于要人们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再推及旁人,并不仅仅是要人们强识博览撰写诗文,以钓取声名利禄。现今求学的人们,却都违背了古代圣贤的这一意图。然而,圣贤用以教育人的方法,都包括在经典之中,有志之士,本就应当熟读深思并加以问辨。假使能知道明理修身是当为之事,并自我严格要求,那么,哪里还用得着别人创设规矩禁令,而自己去遵循呢?当今,就学有规则,对待求学的人来说,这已属浅薄了,而这些方式又未必合于圣贤之意。所以,不再把这些东西用于这所学堂,而是专门选取圣贤用以教人学习的大原则,条列于此,揭示于门楣。诸君如果能相互讨论共同遵守,身体力行,那么,当思想、言语、行为发生时,能使人小心谨慎并感到畏惧的,必定有更加严厉于所揭示内容的。如果有人不这样做,或者做了出违背的事情,那么这个揭示作为规则,就定能对他发生作用,因而是不能忽略的。诸君还是要认真思考啊!

学规揭示


白鹿洞书院的学规,最初没有明文规定,直至朱熹订立《白鹿洞书院揭示》,条文也比较抽象概括。以后历代陆续补充,有的汀得比较详细,有具体的细则,尤其是对生徒品德修养和生活起居方面的要求,规定得十分明确。在白鹿洞书院的历史上,除了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之外,还有《胡居仁规训》,《布衣章演为学次第》,《参议葛寅亮课语》,《主洞汤来贺学规》,《蔡宗充洞规说》,《主洞李应升洞规》,以及《督学王练戒勉》等等,不下二卜五六个之多,它们虽然都体现出忠于封建纲常的总精神,但又各有各的特色。

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一方面是受到禅林讲学制度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古代教育经验的继承。周予同先生《中国学校制度》一书考证,佛教最盛行之时,每个寺庙就是一个佛学院,为了向佛徒传经布道,订有“清规”。唐代怀海禅师的《一百丈清规》,就是一部成文的禅林法规。

这个规约,既有上课,考试的纪律,还有课外言行的规范;既有如何对待书院内事的规定,还有如何对待社会问题的规范;既有正面教育的要求,还有教育处罚的办法。

至于为学校专门制定的守则,我国古已有之,管子的《弟子职》就是一例。这个守则,不一定为管子手定,可能是战国时期的学者,根据当时官、私讲学经验写成的。它规定了学生应该遵守的学习和生活纪律,内容庞杂,不易记诵,朱熹为之写了注说(见《朱文

公文集读管氏弟子职》),并认为它只是“言童子人学受业事师之法”(《礼仪经传通解学礼》),即是一个小学生守则而已。

《白鹿洞书院揭示》,是朱熹为了培养封建统治人才,而制定的大学教育方针和大学生守则。它包括的内容很广,提出了教育的目标、内容、为学程序、修身、处事和接物等一系列纲领。其本文为: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具列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右为学之序。

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具列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这个简短的学规,集儒家经典成语,便于学者记诵。首先,它提出了教育的根本任务,是让学生明确封建纲常的“义理”,并把它见之于身心修养,以达到人人自觉维护封建统治的最终目的。其次,它要求学生按学、问、思、辨的“为学之序”去“穷理”、“笃行”。再次,它指明了修身、处事、接物之要,作为实际生活与思想教育的准绳。总的来说,它要人们知道封建伦理是“天理”,人性就是此理在人身上的察赋,封建道德伦理是永恒的神圣的,人们必须循此为学。

对此,朱熹在学规文本之后,特地做了一番解释,说:“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己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例如左,而揭之相间,诸君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谨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朱文公文集白鹿洞书院揭示》)可以看出,朱熹讲学或教人为学的目的,不是要人们学到杂乱的知识,写得出华丽的文章,借以沽名钓誉,谋取利禄,而是为了要人们按儒家经典,读书穷理,修己治人,成为地主阶级的忠臣孝子。他规定了封建社会“大学”教育内容的核心,是讲明封建道德的所以然,这既是教育内容,也是教育目的,把世界观、政治要求、教育目的与学习修养的途径融而为一。这种教育理论,以及由它引申出来的一些实际教学措施,对巩固封建秩序能起很大的作用。它出现之后,很快就成为南宋书院统一的学规,也是元明清各朝书院学规的范本,并影响到各级各类官学,成为封建社会后期办学的准则。明代大教育家王阳明虽宗“心学”,但也不能不承认,“夫为学之方,白鹿之规尽矣”(《阳明全书紫阳书院集序》)。

《白鹿洞书院揭示》是从过去的经书中提取的。五教之目出自《中庸章句第二十章》“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日: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朱熹注曰:“孟子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为学之序,出自(中庸章句第二十章》“博学之,审间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修身之要,“言忠信,行笃敬”出自《论语卫灵公第十五》。接物之要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论语颜渊第十二》,“仲弓问仁。子日:‘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出自《孟子离娄章句上》,“孟子曰:‘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皆反求诸已,其身正而天下归之。”,

作为“学规”,朱熹及其弟子并不是把它作为空洞的教条,教者和学者都努力按照“学规”的要求去做,教者为人师表,严格要求“为师者,能忠信笃敬,毫发无伪,训警恳至,语自肺腑流出,能致力于躬行实践,不专尚空谈,故人之感悟者亦倍深切”。(《增补宋元学案慈湖学案冯兴宗》卷74)教育学生时,针对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弟子程允夫“少却玩味践履功夫”,朱熹即要求他“讲了便将来践履,即有归宿”(《朱子文集》上册卷二)。弟子方耕道是个“迫急之人”,朱熹即要求方耕道“于日用语默动静之间,立规程深务涵养,毋急近效,要以气质为功”(《朱子文集》上册卷二)。郑可学“受学于朱子,以票性卞急,力于惩忿,做工夫,久之,最得精要,面令问答,率前贤所未发,四方来学者,朱熹多使质正焉”(《宋元学案沧州诸儒学案郑可学》)。朱熹教好了郑可学的“急性病”,并充当朱熹的辅导教师。

《白鹿洞书院揭示》自问世以来,一直作为封建社会教育的共同准则。朱熹的高足弟子刘偏,任国子司业时,上奏朝廷,“请刊行所注学庸语孟以备劝讲及白鹿洞规示大学”(《宋元学案沧州诸儒学案刘愉》卷69)。到宋淳佑六年(1246),“理宗诏颁《白鹿洞学规》于各州府县立石”。这样《白鹿洞书院揭示》便成为全国性的学校和书院的“教规”了。在此同时,一些朱熹的弟子及当时的学者也仿效《白鹿洞规》,制订了一些“学规”,有的全文照搬,按照《白鹿洞书院揭示》进行办学和管理书院。

朱熹的门人程端蒙和其友人董株根据《白鹿洞书院揭示》制订了一个既能为书院生徒所应用又能为官学学员所接受的《学则》,人称《程董二先生学则》。这个学则和《白鹿洞书院揭示》一样,为明清两代的书院和官学学员所采用。其内容为:

凡学于此者:

一、必严朔望之仪:其日味爽,直日一人主击板。始击,咸起,盟漱总栉衣冠。再击,皆著深衣或凉衫升堂。师长帅弟子诣先圣像前再拜,焚香讫,又再拜,退。师长西南向立。诸生之长者,率以次东北向,再拜,师长立而扶之。长者一人前致辞,讫,又再拜,师长人于室,诸生以次环立,再拜,退,各就案。

二、谨晨昏之令:常日击板如前,再击,诸生升堂,序立,侯师长出户立定皆揖,次分两序,相揖而退。至夜将寝,击板,会揖如朝礼,会讲,会食,会茶,亦击板如前。朝揖,会讲以深衣或凉衫,余以道服措子。

三、居处必恭:居有常处,序坐以齿。凡坐必直身正体,毋箕踞倾倚,交胫摇足。寝必后长者。既寝勿言,当昼勿寝。

四、步立必正:行必徐,立必拱,必后长者,毋背所尊,毋践闭,毋跋倚。

五、视听必端:毋浮视,毋倾听。

六、言语必谨:致详审,重然诺,肃声气,毋轻,毋诞,毋戏谑喧哗,毋及乡里人物长短,及市井鄙理无益之谈。

七、容貌必庄:必端严凝重,勿轻易放肆,勿粗豪狠傲,勿轻有喜怒。

八、衣冠必整:勿为诡异华靡,毋致垢弊简率,虽燕处,不得裸祖露顶;虽盛暑,不得辄去鞋袜。

九、饮食必节:毋求饱,毋贪味,食必以时,毋耻恶食。非节假及尊命不得饮,饮不过三爵,勿至醉。

十、出人必省:非尊长呼唤,师长使令及己有急干,不得辄出学门。出必告,反必面,出不易方,人不逾期。

十一、读书必专一:必正心肃容,计遍数,遍数已足而未成诵,必须成诵,遍数未足虽已成诵,必满遍数。一书已熟,方读一书,毋务泛观,毋务强记。非圣贤之书勿读,无益之文勿观。

十二、写字必楷敬:勿草,勿倾敬。

十三、几案必整齐:位置有伦,简恢不乱。书筒衣筐,必谨肩钥。

十四、堂室必洁净:逐日值日再击板如前,以水洒堂室,良久,以帚扫去尘埃,以巾擦拭几案,其余悉令斋仆扫拭之,别有秽污,悉令扫除,不拘早晚。

十五、相呼必以齿:年长倍者以丈,十年长以兄,年相若者以字,勿以尔汝,书问称谓亦如之。

十六、接见必有定:凡客请见,师坐定,值日击板,诸生如其服,升堂序揖,立侍师长,命之退则退。若客于诸生中有自欲相见者,则见师长毕,就其位见之,非其类者,勿与亲押。

十七、修业有余功,游艺有适性:弹琴习射投壶,各有仪矩,非时勿弄,博弈鄙事,不宜亲学。

十八、使人庄以恕,而必专所听:择谨愿勤力者,庄以临之,恕以待之,有小过诃之,甚则白于师长,惩之不俊,众察师长遣之,不许直行己意。苟日从事于斯而不敢忽,则人德之方,庶乎其近矣。(张伯行《学规类编》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