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巴府办发[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教育改革,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更是实现我市教育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

近年来,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质量大幅度提高,办学条件极大改善,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进入了从外延型发展向内涵型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但总体来看,我市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个别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违背了教育教学规律,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和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当务之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作为“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着力解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突出问题

省教育厅在《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中,提出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七个重点,即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范考试评价行为、规范教材使用、规范教师行为、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按照上述七个方面的规范要求,标本兼治,狠抓落实。当前尤其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围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收费培训”、“占用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下达升学指标并以考试成绩排名排位”三个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确保今年底前对这“三个突出问题”整改规范到位。

三、明确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步骤

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取得初步成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 (2009年12月前)。主要任务:①各地各校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相关文件印发至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并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③市、县(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 (2009年12月—2010年1月)。主要任务:①各地各校对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和要求,找问题、查原因;②针对查找出的主要问题确定整改重点,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力争在短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处理问题 (2010年春季开学—4月)。市里将组织专项工作督查组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成果(2010年5月—10月)。主要任务是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深入研究分析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清理完善相关制度,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

四、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事,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工作。市教育局要负责抓好全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指导、督查等工作,部署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查县(区)教育局履行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和市教育直属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县(区)教育局要提出区域内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市、县(区)监察、物价、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主动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抓好乱办班、乱补课、乱发资料、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查处,确保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扎实推进,收到实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市、县(区)政府目标督查室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问责,对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规定的地区、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教育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县(区)教育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并与上级项目资金挂钩,实行两个“一票否决”,即凡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规定的县(区)在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时为不合格,并调减其上级给予该县(区)的教育项目资金。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级政府及宣传部门要积极引导、组织各新闻单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使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人人皆知,社会各界充分了解,从而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要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违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及时曝光。同时,要注重规范舆论导向行为,严禁不负责任的炒作和报道。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