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
简介
监督:行政长官
职能:对有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渔业发展的项目及活动给予援助。
性质: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的公法人
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黄穗文
职责
一、"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的宗旨为对有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渔业发展的项目及活动给予援助。
二、上款所指的项目及活动主要为:
(一)有助提高渔业生产力的项目及活动;
(二)改善渔业的经营条件的项目及活动;
(三)有助渔业发展的研究和培训项目及活动;
(四)属其职责范围的其她活动。
组成
一、“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员会管理。
二、行政管理委员会由至少三名、最多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成员份别为港务局局长及财政局代表,前者担任主席一职;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任期,由行政长官以批示委任和订定。
三、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其法定代任人代任。
四、行政长官在委任财政局代表及行政管理委员会其她成员时,亦委任有关代任人。
五、主席在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中指定一名秘书及其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