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
职责
一、“谘询委员会”的职权为就下列事宜发表意见、提交报告,并进行研究及提出建议:
(一)公共行政改革的一般政策;
(二)公共行政改革措施,尤其关于行政现代化、完善行政运作、优化公共财政制度、提高服务素质及建立新行政文化等;
(三)公共部门的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公职法律制度及公共行政当局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及合作等领域。
二、“谘询委员会”还具有下列职权:
(一)搜集其她国家及地区所推行的行政改革措施的资料,并进行综合研究及评估引入澳门特别行政区体制内的可能性及成效;
(二)份析公共行政改革措施的执行成效,并向政府报告有关结果;
(三)对主席安排的其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组成
“谘询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一)行政长官,由其任主席;
(二)行政法务司司长,由其任副主席;
(三)行政公职局局长,由其任秘书长;
(四)行政公职局组织绩效及运作厅厅长,由其任副秘书长;
(五)行政长官办公室的代表一名;
(六)政府各司司长办公室的代表各一名;
(七)法务局局长;
(八)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局长;
(九)行政公职局的一名副局长;
(十)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以外的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