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敖汉旗财政局

敖汉旗财政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敖汉旗财政局




基本概况


敖汉旗财政局位于敖汉新城区,内设办公室、预算股、综改办等13个职能股室,现有在岗人员51人。

工作思路


敖汉旗财政局紧紧围绕全旗经济发展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作为财政建设和工作创新的重点,坚持把科学理财的意识融入到财政管理工作中,立足财政部门工作职责,抓改革、谋发展、强效能、优服务,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着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和谐型”五型机关。

敖汉财政坚持“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发展经济、致富农民、服务全局”这条主线,以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积极创新、努力工作、不辱使命。真正把财政工作打造成“发展财政、绩效财政、民生财政、阳光财政”,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可喜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促进敖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财政管理


在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方面,敖汉旗财政始终坚持工作创新,致力于科学精细化管理,进行了一系列大胆创新和探索。政府采购工作在全区率先实现“采管分离”,建立了“逢买必采”制度,几年来,敖汉旗政府采购走在了自治区的前列,共计完成采购资金7.6亿元,节省资金10760万元,资金节约率14%。

在全区率先实行“监督评审合一制”, 对本级和下级所有预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最后决算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审监督,尤其是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派出财务监理参与财务管理。将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政府投资评审的范围。从2006年6月到2010年6月,仅仅4年时间,共评审资金88689万元,核减资金12021万元,核减率为13.55%。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财政支出,全部被置入制度的框架内,在严格监督的状态下运行,有效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率先在全区实行乡财旗管。具体办法概括为“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取消各乡镇苏木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旗财政局为各乡镇统一开设“结算账户”“基本支出”“专项支出”以及“村级财务”四类账户。坚持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由旗乡镇财政管理中心根据全旗以及各乡镇苏木可用资金的状况协助各乡镇苏木编制预算草案,按程序讨论表决并报上级政府批准。清理乡镇财务账目,解决了乡镇账目不清底数不明的状况,锁定了债权债务,提倡还债也是政绩的理念,出台了《债权债务管理办法》、《乡镇举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乡镇苏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使乡镇苏木财政工作实现了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不但确保了乡镇财政正常运转,而且还化解了乡村债务1亿多元。

2008年,在全区率先开展了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试点,2008至2010年,全旗共完成182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项目总投资3747.68万元,直接受益户数39963户、14.8万人,促进了全旗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效地改善了项目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所获荣誉


自2002年以来,敖汉旗财政局连续八年被旗委政府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连续五年在行风测评中处于前三名,先后获得“全市道德建设先进单位”、“赤峰市思想政治工作示范单位”、“自治区财政管理先进单位”、“自治区财政监督先进单位”、“自治区综合改革先进单位”、“自治区公务员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自治区依法行政标兵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

2.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报告和文件;

3.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重要财税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机要通讯、信息、调研、保密、外事、接待、信访、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5.负责制定机关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6.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股:

1.研究拟定示范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拟订社会财力综合平衡计划、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

2.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3.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和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4.协调收入征管部门组织财政收入;

5.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

6.负责本级财政预算指标的审核报批、下达、核算和管理工作,统一办理本级预算追加、追减和上下级财政年度结算;

7.制(修 )订预算编制办法;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和上下级财政结算工作;

8.负责未明确部门归属以及综合性政府性基(资)金、国家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管理工作等

9.指导基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库股

1、根据《预算法》要求,认真搞好全县财政决算工作;

2、负责财政收支旬报、月报的编审和呈报工作,做好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反馈各种问题并提出建议;

3、搞好财政总预算会计日常核算及对乡镇总预算会计业务进行指导;

4、组织上下级财政体制结算工作;

5、协调财政税务与金库的关系,并组织对账工作;

7、具体搞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8、负责本股的信息报送工作。

四、综合股

1、负责全旗行政事业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预算外资金的拨付;

2、做好全旗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3、核定年度预算外收支计划;

4、负责罚没收入票据的领发及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工作;

5、做好本股档案管理工作和账薄表册购领工作。

五、会计股

1、(监督)管理全旗的会计工作,了解、检查会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制定和完善会计工作措施;

2、组织贯彻实施全国性的会计法令和规章,草拟有关管理办法,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执行情况;

3、负责全旗会计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全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和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的审核上报工作;

4、管理和指导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信息工作;组织和管理全旗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班,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

5、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

6、负责有关会计管理方面的文件处理及档案管理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资股

1、制定旗属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政策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等工作;

2、制定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汇总分析全旗企业月份和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参与企业的各项改革工作,监督国有股权的变动、抵押、授权经营等行为,负责资产评估合法性的核定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确认工作;

4、组织全旗清产核资工作,拟定清产核资的办法及有关制度,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财产清查、资产核实等工作;

5、组织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会计信息数据库;

6、负责培训企业财务人员;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农财股

1、管理全旗各项财政支农资金以及支农有偿资金的发放,使用和回收,调查资金使用效益情况,项目进展情况;

2、制订各项支农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

3、编审汇总农业财务和年终决算报表;

4、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旗财源建设工作,特别是农业财源建设,让广大农民增收,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5、积极考查、论证、上报财源项目,千方百计争取项目资金;

6、办理地区和局领导交办的具体业务。

八、经济建设股

对预算内安排和县级财政预算包干的基建、国债、科技三项费用、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及技改贴息资金进行指标的登记、划转、拨付,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并负责国债转贷资金本金及利息的还本付息工作,报送基本建设支出季度报表。完成上级领导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九、社保股

1、贯彻执行社会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养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政策;

2、管理属于财政预算的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并统一制定相应的标准;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财务制度,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4、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与监督检查;

5、编制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

6、管理社会保障部门的经费拨款,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审核对口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7、加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促进再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政府采购办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负责《静宁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制定县域政府采购实施性办法;

2、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3、确定政府采购规模、拟定、发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4、会同国库股办理采购项目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业务;

5、协调跨地区跨部门政府采购事务,负责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的审批和备案;

6、负责政府采购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评估;

7、监督和指导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8、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投诉处理;

9、监督管理和调配政府采购物料;

10、县政府及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监督评审股

1、组织对各级政府投资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评审。2、参与审查项目前期设计、概算编制,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3、审查工程招标标底,审查建设施工合同,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审查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4、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5、参与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依据审查结论提出调整支出预算意见。6、审查核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算、决算。7、开展与政府投资有关的市场研究、投资风险分析、信息服务等业务。8、统计及监控行政事业单位债务情况,给政府各项投资行为当好参谋。9、承担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国库集中收费中心

1、全旗财政预算内资金收付管理。2、全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3、全旗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付管理。4、全旗其它财政性资金收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