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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科技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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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科技局


安溪科技局,原称安溪县科委,属政府职能部门,为行政编制,其二级单位一般有安溪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安溪科技情报所、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申报中心、科技计划中心、知识产权中心等.

安溪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实施科教兴县发展战略;受委托起草全县科技管理、知识产权、防震减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规划并指导建设全县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三)组织制订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指导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信息的管理。

(五)组织全县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应用科技研究、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以及相关的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促进中试基地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制订县科技开发计划、县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科技兴贸计划;指导发展科技第三产业。

(六)负责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评价与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指导、监督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工作;组织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技术出口和科技贸易工作;开展高新技术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八)组织实施科技强县工作,推进各行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才的政策;参与对全县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与职称评审工作;协助县委做好科技副镇(乡)长的选拨、任用管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分词: 安溪 科技局 科技 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