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董事监事及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办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办理程序,根据《安顺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安市发[2007]15号)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安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董事、监事的委派(更换),由市委企业工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市委企业工委和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同意后,市委组织部和市委企业工委向市政府党组呈报提名(推荐)人选建议,由市政府委派(更换)或按《公司法》规定办理。
二、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管理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中,、不属于市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其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按程序报市委专题会议审查同意后,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向市政府党组呈报提名(推荐)人选建议,由市政府委派(更换)或按《公司法》规定办理。
三、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使用市政府文件;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使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函告市政府授权出资的公司按《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及市直相关部门。
四、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负责解释。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安顺市委组织部 中共安顺市委企业工委
附:安顺市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名单
安顺市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名单
1、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2、黄果树旅游集团公司
3、安顺市城市信用社
4、安顺汽车运输公司
5、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6、安顺市物资总公司
7、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8、安顺市供水总公司
9、安顺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10、黄果树拍卖公司
11、燕安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