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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农业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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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农业委员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组建安顺市农业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业办公室、市农业局的职责和市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农业委员会。

(三)将原市乡镇企业局承担的除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以外的职责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

(四)将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责交由市财政局承担。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强化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农村改革和发展建议;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大宗农产品流通、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的初审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许可的初审、报批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八)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九)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的初审和报批及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二)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意见、建议和报批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十三)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等服务业。

(十四)组织和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农业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字综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服务、目标管理、议案提案办理、安全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公产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调研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农业法制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政策执行情况和农业综合执法的督促检查;承担系统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农业农村发展、保护意见和建议。

(三)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发展科(农村能源科)

拟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业生态建设、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建设;参与农民文化体育、农村“计生三结合”、机关定点帮扶等工作;引导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协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拟订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计划,提出市级支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农业各产业重点项目的综合平衡、审核申报,提出立项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意见和建议并报批;指导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与安全;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五)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与市场信息科(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拟订推进农业产业化、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及价格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经济行业协会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收集、管理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收集、研究国内外农业信息和发展动态,并提出建议;指导农业企业发展,管理农业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贸洽谈、展览推介活动。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种植业科

拟订农业种植、粮油发展、经济作物发展、农垦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农产品生产发展、经济作物发展和良种、粮食补贴政策;指导种植业、经济作物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粮油、经济作物生产优化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及产品品质改善工作;承办耕地保护、改良和补偿工作;承担农情信息调度和监测基点县工作;负责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组织种植业生产救灾,承担粮油生产救灾工作;承担所属农垦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垦企业和农垦经济发展工作。

(八)农产品加工科

拟订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研究与数据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特色农产品加工的综合开发,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指导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农副产品进行质量监测、监控;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行业调整动态、产品市场需求和生产技术工艺改造等信息交流,组织农产品对外经贸活动。

(九)农村服务业发展科

负责编制农村服务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乡村旅游业综合利用开发,指导旅游产品结构调整,引导开发民族特色工艺产品;做好农村服务业及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加工项目的审核申报。

(十)人事科教科

负责机关党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承办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技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和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项目;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综合协调农业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工作;依法实施农业知识产权、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2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茶叶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烤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中草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五、其它事项

(一)保留安顺市农业执法支队(安顺市农机监理站),为市农业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承担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11名、工勤人员1名。

(二)有关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三)市农业委员会履行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农民负担调查等职责,由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