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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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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的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合作社制度建设和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对全市供销社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杜、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四)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五)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信息、后勤和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业务指导科

指导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建设、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推动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等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农民社员的发展和社员股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发展战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指导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经营统计、农村市场分析、预测及经济信息工作。

(三)财务统计科

指导系统财务管理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供销社专项资金申报和计划安排,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承担系统财务会计和计划统计报表的汇总及分析、统计等工作。承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编制18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l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