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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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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安顺市农业办公室(安顺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开发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加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规划、计划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产业化扶贫工作。

(四)加强协调和指导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二)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定省、市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审批、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四)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市外、省外帮扶我市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市直机关、中央和省在安单位及驻安部队的定点帮扶及党建扶贫工作。

(五)负责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综合治理、连片开发工作。

(六)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扶贫工作。

(七)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八)负责协调、指导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

(九)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动态分析、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财务管理、公产管理、后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政策理论研究、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本办重要文稿的起草,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

(三)规划统计科

拟定产业化扶贫项目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负责扶贫开发统计和监测工作;指导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和贫困村住户固定观测点工作;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全市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绩效考核。

(四)项目管理科

拟订草地生态畜牧业、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科技扶贫项目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负责整村推进、特色产业等扶贫项目的备案审查、跟踪管理和检查验收;指导整村推进规划和年度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计划拟定、审核立项、跟踪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五)社会扶贫科

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负责对口帮扶城市、定点帮扶的省直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帮扶我市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直机关、省在安单位及驻安部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捐资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4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