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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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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 2004 〕21 号)和《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 施意见》(安市发〔2004〕11号), 将安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规划,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制订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

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调研职责。

2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固有企业改革的职责。

3 、原市贸易合作局承担的盐业管理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用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定和战略储备工作。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探索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职能转变,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经济形势的发展情,进行全市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提出实施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及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和对经济运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

(三)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环境保护规划。

(四)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全市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承担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管理权限审批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六)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按权限审批和申报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定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 ,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建议、措施;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九)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市内供求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搞好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掌握商品市场供求信息,搞好市场监测预测; 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按照国家培育市场和发展市场体系的总体规划,积极培育和发展全市市场体系;承担盐业管理职责。

(十)研究拟定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 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 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的计划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点产业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建议。

(十二)编制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国家、省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指导和宏观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指导、协调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 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 ,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竣工投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的措施,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引导科技投入的相关办法和措施,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并协调布局;研究分析全市信息产业的发展状况,提出拟定发展战略措施,衔接平衡规划。

(十四)组织、协调做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计划和实施工作,参与和协调扶贫开发。

(十五)协调固有铁路、机场在市内的建设事宜,负责铁路、机场建设的前期准备以及建设中的协调工作。

(十六)承担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和文秘、会务、信息、宣传、后勤、财务、办公自动化、档 案、资产管理、提案、信访、保密、综合治理等事务。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分析研究市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研究科技、教育发展对经济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协调对宏观经济的调查研究,提出宏观 调控的建议,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规划, 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畜牧、等的发展规划和措施,编制和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负责安排重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负责市内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工作。负责市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的管理。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结构和资金来源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市财政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监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研究拟定投资计划实施中的有关办法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筑业、房地产业、城镇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审查上报;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储备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投资许可证》的发放。会同相关科室对限额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建设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批,会签上报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建设项目概算调整;提出市级重点建设名单(含国家、省在市的重点建设项目)并做好协调管理;协调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管理权限承担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承担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投资到位、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及完成情况,“四制”行情况等)并协调处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管理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四)经济贸易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提出全市内外贸的发展战略,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定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组织编制内外贸、粮食、供销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管理或上报内外贸、粮食、供销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重点市场流通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 做好需拨款、贴息 的市场流通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提出利用外资规划、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根据市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申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承担盐业管在工作。衔接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有关工作。

(五)以工代赈办公室

编制全市以工代赈年度计划和规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拟定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的措施,协调全市以工代赈重大问题;参与编制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和协调扶贫开发;审查申报以工代赈项目,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措施? 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实施可持续发展;参与编制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协作。

(六)产业发展科(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市机场建设办公室)

分析全市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定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提出全市机械、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汽车、轻工、食品、医药、纺织、烟草、原材料等产业的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拟定相关产业的年度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相关产业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消费和市场情况,提出相关产业技融资政策、消费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建议;安排相关产业的重大项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管理相关行业的技术引进、基本建设项目。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交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 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 参与拟定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 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的情况, 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裂、重大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 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提出煤炭、电力等能源勘探开采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提出全市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贯彻执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的措施和相关政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安排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对产业结构调整及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重大影响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协同组织推动全市技术创新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对全市信息产业的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电子、信息、邮电、通信等行业的发展战,衔接平衡行业规划,拟定相关产业的年度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安排相关产业高技术重大项目;衔接西电东送的有关工作。

(七)社会事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社会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人口、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或上报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拟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安排、调度,安排上报服务业发展引导项目;监测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建议;检查、监督全市服务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定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八)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负责全市改革开放工作的调查研究、咨询建议、方案论证、跟踪反馈工作 ,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负责指导全市固有企业改革工作。

(九)项目督察科(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负责执行情况的调研;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全市发展改革委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指导、协调全市的招标投标活动;开展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协调处理。负责对国家、省出资、融资及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对国家、省出资、融资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确保建设项目按质按时竣工投入使用。承担国家、省出资、融资和市级财政担保利用外资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承担对全市固有资金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和监督检查,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编制30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其中, 主任1名(兼西部开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3名(不含兼职),总经济师1名,西部开发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2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正副科长(主任)18 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2名。

五、其他事项

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发展改革委合署办公,具体职责由市发展改革委相关科室承担。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元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