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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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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4〕2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5〕5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46号)和《安顺市人民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安府专议〔2007〕27号)文件精神,制定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受安顺市人民政府委托,行使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正县级事业机构。

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安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子。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处置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权限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规章制度的实施。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市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制定全市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安全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

(八)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

(十二)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对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有关法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验收的,依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十三)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规章、标准的监督实施。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财务、资产、社会综合治理、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信息发布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二)安全生产协调与应急救援科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贯彻情况。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牵头进行考核落实。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的实施;承担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研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重要措施和意见;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推广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等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落实和制定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规章、标准,并依法实施监督和依法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和有关违法行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行政许可事项。

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中介机构的管理。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负责组织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和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业编制18名(含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市安委办主任)1名,副局长(市安委办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长(主任)8名。